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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

2026/01/30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 篇1

为加强农村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群众居住及公共活动安全。按照《X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建办〔20XX〕10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村(社区)为主体,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导向,有力有效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5个月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2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5个月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9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建房和安全用房意识。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0日-11月1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各村排查,对全镇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

排查重点是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庆典、展览、展销等密集场所。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在排查过程中,坚持九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房屋;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三层及以上房屋;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处于地震断裂带上未按照抗震要求设计建造的房屋;

(9)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2、排查步骤

(1)业主自查。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可参照农村危房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

(2)各村(社区)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房。

(三)处置整治(20xx年11月11日至2021年1月31日)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悬挂相应标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大跨度建筑物(构筑物)和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及时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村(社区)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各村(社区)要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组长由潘延杰担任,副组长李会彬担任,成员由姚浩彬、刘宗武、郭灵灵、王园园、王旻昊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灵灵兼任。

(二)加强工作保障各村(社区)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社区)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四)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工匠培训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加强农村建筑包括建筑风貌进行引导管控,严格执行无规划不建设、无许可不建设。

(五)落实整治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整治责任;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到排查整治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 篇2

为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登记、实施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首先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厅《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治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报我局质(安)监站项目监督人员备查,未报备的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履行程序等情况;未经安装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3、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和安全装置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卸料平台安全门必须采用标准化、工具化产品;自制安全门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货电梯应设置在外侧开启。

6、物料转运钢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三)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

1、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程序的落实情况。

2、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3、各类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外脚手架(钢管)外立杆、剪刀撑必须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情况。

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五)“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安全网必须采用国标网,应有安监部门安监标志。

2、楼梯口临边必须用钢管进行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自制防护门必须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由我局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认真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集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网络曝光、行政处罚等)。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完善相应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排查。各参建责任主体要紧紧抓住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力求治本。重点排查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相关程序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签字、是否执行专家论证、是否严格按方案实施等情况。

(三)注重工作结合。各参建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本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对照相关标准、规范认真进行整改,并于6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质(安)监站,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

(四)建管科、质(安)监站应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对各工程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专项整治不力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 篇3

根据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要求,为扎实做好老楼危楼的安全大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范围内老楼危楼的安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范围

对我区辖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要特别重视教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场(超市)、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及时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具体包括:

(一)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二)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三)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

(四)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

(五)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二、排查内容

(一)排查老楼危楼的安全状况。

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

排查老旧房屋安全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老旧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臵房的排查内容。

入住时间较早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直管公房及棚户区改造安臵房的质量安全状况,是否落实管理责任制。

(四)建筑功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排查。

包括老旧居住小区建筑的抗震、耐久、防火、安全、建筑节能、无障碍(包括电梯)、信息化、厨房卫生间等使用功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基础设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主要问题排查。

包括供水(小区供水管网、一户一表改造)、排水(包括小区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燃气、供电、照明、通讯;小区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智能化安保措施、指示标示牌;小区绿化、风貌、垃圾收运设施、物业和生活配套用房等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xxx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xxx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苏兴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本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坚持“党政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各镇(街道办)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一)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此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的'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老楼危楼(含征地搬迁安臵房)安全大排查的具体实施;制定重大安全隐患紧急避险预案;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对已排查出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立即确定专人实行24小时监测,并启动紧急避险预案,迅速转移安臵。

(二)区住建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安全的排查处臵工作;负责汇总上报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

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营造“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创建“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和谐企业,突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活动主题,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指导思想,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反违章管理,树立全员参与意识,把保障安全放到至高无上地位,通过多样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20xx年5月31日—6月30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明显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组织领导:

成立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吴军

副组长:洪启春

成员:甘德海、牟剑锋、谢建强、黄选金、冯明湖、邓国洪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处,由生产技术处处长甘德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行政人事处处长牟剑锋和财务审计处处长谢建强担任,负责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组织与指挥;办公室成员由各职能办公室主管组成,负责各项活动的具体操作与落实。

五、活动计划与内容:(计划详见附件一)

1、举办公司安全生产月动员会议(5月31日),5月28日提前发布会议通知。召集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和安标建设工作组成员召开“安全月”活动启动仪式。由公司总经理作动员讲话,公司领导在会上开展安全生产宣讲课。要求安全办公室做好活动宣传工作,让“安全月”活动启动在六月,持续在心中。由安全办公室负责制作、悬挂安全宣传横幅,营造活动氛围。

2、组织开展“隐患随手拍”活动,由公司全体员工参与,要求排查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环保隐患,以图片和文字整改方案为内容,在6月25日前报安全办公室组织评审。(相关活动方案详见附件二)

3、组织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活动方案详见附件三)

4、组织开展汛期应急救援演练、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危机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5、定期通过新媒体发布安全生产月展播影片。

六、活动要求: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1、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月活动的开展,围绕本部门实际情况召开部门动员会,结合公司安全月活动方案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报生产技术处。

2、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各种活动开展,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通过活动的开展,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全员安全技能和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3、活动结束后组织召开总结会,对开展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对开展不重视效果较差的部门给与通报批评;

4、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公司办公室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暴露违章行为。

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 篇5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存在“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特别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2、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规划所(附件2)。

(2)各村、各镇直相关单位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长审核签字,于6月上旬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3)。

(三)处置整治(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城管所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消防、环保、林业、工信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2、强化技术保障。省住建厅制定的各类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机构名单已在XX省住建厅网站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房屋业主可在网上进行查询、对照和选择。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设计、施工、监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落实整改闭环。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厂房)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4、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农房和危房改建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包村片长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村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2、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镇村两级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重点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清单管理,全程介入督促限期整改、监管指导。

3、严格组织纪律。各村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抓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各地、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要结合扫黑除恶,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市通报。

各村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委和市政府。

房屋建筑隐患整治方案 篇6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22号)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5号),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村建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摸排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细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登记入账、认真进行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整治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镇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筑工程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工程参建有关责任主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3、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4、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加强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检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

2、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强降雨灾害侵袭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

9、项目红线范围内或重点发展区域周边违规抢建的房屋;

0、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征迁,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农村因地灾点搬迁、危房改造等工作腾空的房屋;

2、企业因停产、改制等情况闲置的老旧厂房,工矿区临时搭盖的简易工棚、移动板房以及生活小区周边临时搭盖的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特别是镇区及周边中心村庄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村(居)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3、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

(三)处置整治(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居)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账验收,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村建站负责牵头抓好对排查出来的“两违”建筑进行依法处置;国土所负责做好规划管控和地灾点综合防治等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抓好农村建房、村庄治理等相关工作;派出所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的对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安办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所站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结合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

(五)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开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受理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举报投诉电话:XXX。

(六)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认真对待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障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含附件2-4更新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