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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6/02/03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刘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市区镇号。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市区小区四区号楼单元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市区XX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XX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_____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_____通书村1组29号,公民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

申请事项:

一、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洪书履行到期款250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延期履行利息直至赔偿金全部付清为止。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事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审理完结,并下达了宜高民初字第486号民事调解书,在该调解书中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86000。00元,扣除已赔偿的16000。00元,还需赔偿70000。00元,此款期限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给付25000。00元,调解生效后,被申请人何洪书却在调解后对本应承担的赔付责任至今拒不履行,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且申请人还等着此款进行后续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212条、第229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强令被申请人给付上述款项,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刘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区_____镇_____号。

被申请人:王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_区_____小区四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号。

申请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房产(位于某市某区某某小区四区7号楼1单元601号,房产证号:_____135600)。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xxxxxx因xxx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会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xxxx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章)

x年x月x日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男,1987年5月19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xxx镇龙泉巷31号。

被申请人:xx,男,1966年11月24日出生,苗族,农民,住xxx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xxx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3日,被申请人xx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xx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xx年11月28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xx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的房屋。

此致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8月13日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6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xx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xx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xx,这是事实。但该车是xx(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xx年八月购买,xx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xx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xx和xx协商,xx所购车借xx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xx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xx控制使用。在xx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实际车主xx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xx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xx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xx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xx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xx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xx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xx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xx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xx)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xx,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xx于二0xx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