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物资项目实施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防疫物资项目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疫物资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基层基础,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推进防疫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二、总体目标
根据我县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提高待遇、强化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畜牧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保障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养殖场(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
协助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诊疗等工作;
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
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配置数量。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X政办字〔2018〕X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现有行政村居数每XX个行政村居数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选聘程序。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制定严格的选聘标准、聘用方案和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分配的选聘数量,对社会公开招聘。严把学历、年龄关,原则上优先从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
(四)管理方式。所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的办法。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和在岗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研究制定本辖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其权利及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进退制度,并依法约定各方法律责任,优胜劣汰,建立完善进退机制。对不能胜任防疫工作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防疫员,各乡镇(街道)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县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街道)要为防疫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需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等工作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不得以各种名义调至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四)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科学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任务。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做到招聘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做好原村级动物防疫员解约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好社会安全稳定。
防疫物资项目实施方案 篇2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城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供应,最大限度的减少群众外出感染病毒风险,从即日起在樊城主城区实施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管理,现方案如下:
一、配送期间
从X月X日起至疫情管制结束(以省、市、区正式通知为准)
二、配送范围
XX办事处所辖各类小区。
三、配送方式及流程
采取“200+6+11”的配送模式,即200家自营小超市+6家规模电商平台+11家大型超市,相互配合、互为补充。
(一)各小区物业公司联系有配送能力的小型超市、门店就近配送。
配送流程为:
1、小区建业主群,在物业公司或热心居民中推选1名小区采购联络人;
2、小区采购联络人与配送小超市专人进行对接,由超市制定不同价格的套餐发业主群供业主选择,小区采购联络人把超市联络人拉入小区业主群;
3、小区采购联络人负责在群里统计每户的采购需求(房号+电话+订购清单),整理汇总后,单独私发给超市联络人;
4、超市联络人按照每户订单进行配货(每户一包,每包标注小区+户号+电话);
5、超市联络人将收款码截图发至小区业主群,将每户订单应付款及采购物品拍照发在群里,业主在群里扫码付款。
未及时付款的业主,由小区采购联络人负责联系业主付款,在规定时间不付款的订单将不予配送。
6、所有人付款完毕,超市按约定的时间将订购的物品配送至小区,由小区采购联络人负责通知业主领取采购物品。
(二)电商平台远程下单配送至小区地点,由小区信息员通知居民错时领取。
配送流程为:
小区与电商平台联系——平台将B端链接下放给小区——小区居民上网登陆注册并下单——平台把所有订单导出,把订单地址同一个小区合并——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分拣打包、装车——电商车辆送到小区门口——小区信息员按楼栋依次通知居民分拨下楼领取(所有人员相距2米以上)。
(三)辖区大型超市(武商各门店、好邻居各门店、家乐福、沃尔玛、中百仓储),按属地由所在办事处负责对接,以社区为单位建群下单,超市负责分拣、包装,办事处或社区派车取,再分发至各小区。
配送流程为:
1、由社区联络人和超市联络人共同建群,需要采购的居民进群并一名信息员;
2、超市联络人在群里发布不同价格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米、面、油、菜、蛋)套餐供居民选择;
3、小区信息员负责在群里统计每户的采购需求(小区+门栋+户号+电话+订单),整理汇总后以小区为单位一一发给超市联络人;
4、超市组织员工按照各小区订单进行配货(按小区装箱,每个分装箱内每户一包,每包标注门栋+户号+电话+订单);
5、超市联络人将收款码截图发至小区业主群,将每户订单应付款及采购物品拍照发在群里,业主在群里扫码付款。
6、所有人付款完毕,超市联络人通知社区联络人上门取货,并运送至各小区门口,由小区信息员通知业主领取采购物品。
四、配送要求
(一)每户居民每3天向所在小区信息员或社区联络人报送1次采购申请。
社区每3天通过电话,对辖区内特殊人群生活物资保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确保辖区内特殊人群生活物资供应。
(二)城区居民生活物资配送工作在区防疫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配送企业;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社区具体负责组织配送工作。
(三)各办事处成立“新冠防控期间群众生活物资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对防控期间全辖区群众所需必备生活物资配送进行统领导、统筹协调,每个社区组建一个生活物资配送保障组,由一名办事处班子成员负责包保,一名社区“两委”班子牵头,作为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社区配送工作;每个小区建立一个配送点,确定一名信息员(由小区志愿者或区直部门包点干部担任)。
(四)配送企业要加强对配送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防控意识,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禁有发热、咳嗽及其他身体不适人员从事配送工作。
防疫物资项目实施方案 篇3
一、卫生管理要求
1、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用品和消毒物资。
2、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精神专科医院设立观察隔离病区,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置应急隔离病室,新入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在此病区/病室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病室。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在院感专家的指导下,改造门诊和病房隔离区,科学设置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及医疗垃圾转运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全员培训,掌握新冠肺炎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患者并转介到定点医院治疗,为定点医院提供精神科联络会诊工作,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4、采取严格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科学有序开展医疗工作,尽量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并尽量缩短住院时间。减少并严格管理医院出入口,暂停家属探视,限制陪诊人员数量。
5、各部门密切协作,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所有区域均要注意环境卫生和通风换气,做好做实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指定专人进行督导检查。
二、预防性卫生措施
1、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换气,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根据气候条件适时调节;或安装排风设备,加强排风;也可使用合法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
2、加强院区和人员管理,在医院入口处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在门诊大厅、电梯间、候诊室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放置速干手消毒剂。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同时加强手卫生。
3、加强住院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照护,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降低冲动行为发生的风险。
4、加强住院患者的饮食管理,病房采用送餐制。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浓度25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5、门(急)诊的医务人员接诊不同患者时应当加强手卫生,严格洗手和/或手消毒。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进行擦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3%过氧化氢消毒剂、0、5%碘伏或0、05%含氯消毒剂等擦拭或浸泡双手,并适当延长消毒作用时间。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先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按上述方法消毒。
6、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诊疗用品、物体表面和环境等均应当加强日常清洁消毒。尽量选择一次性诊疗用品,非一次性诊疗用品应当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环境物体表面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7、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对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传染病分级防护、手卫生、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
8、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包括物业、保安、食堂人员),与相关服务企业建立联防联控责任,严格管理派遣服务人员,规范手卫生、环境保洁和消毒操作流程。
9、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采取送药上门、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有条件的要及时收治到隔离病区/病室,没有条件的要及时送至定点医院。
三、个人防护
1、隔离病区/病室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个人防护,严格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等级。穿戴相应的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2、其他工作医护人员需做好标准预防,严格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与患者近距离接触。
3、严格按照“两前三后”的指征做好手卫生,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先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后再进行手消毒,洗手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操作进行。
4、科学排班,避免过度劳累,杜绝带病工作;密切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出现不适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隔离和就医。
四、疫情防控策略
1、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院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
2、细化防控方案,加强就诊患者风险评估,调整常规诊疗服务,按照岗位风险和防护标准,严格细化医务人员分级防护和环境、物表消毒等防控方案。
3、根据现状,制定应急预案,对病房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情况,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实操演练,确保各环节衔接通畅,及时对可疑病例进行有效研判、处置与转运。
4、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新入院患者,设置隔离观察病房,并制定相关工作的制度和规范。
5、对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五、疫情防控措施
1、加强门诊入口管理。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门诊入口和出口分列,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通道分列。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均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如有),或建议去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2、严格预检分诊制度。门诊应当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就诊患者进行手卫生和打喷嚏的健康宣教,就诊过程要求佩戴口腔,避免人群聚集。预检护士须询问所有就诊者的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同时询问是否有咳嗽、乏力、肌痛、腹泻等临床症状。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在合理防护基础上,按门诊常规流程就诊。
3、设立隔离诊室。疫情期间建议设立隔离诊室,用于满足有发热或流行病学重点监控对象的患者隔离和救治需要,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从预检至隔离诊室的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完成诊疗后由门诊部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对隔离诊室及通道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
4、设置隔离病区/病室。设置观察隔离病区/病室,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应急隔离病区,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观察与隔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5、加强病房管理,严格把握患者住院适应症,尽量缩短住院时间。疫情期间暂停现场探视,有条件的医院暂停病房医生出诊,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原则上不设陪护遵守医院规定每日进行健康监测。
6、复诊、随访可以适当调整时限,或鼓励采用互联网医院等远程诊治途径。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处方药物时间,最长可开具3个月药量。
7、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收治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应当配合提供相应的联络会诊服务。
8、出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所在精神病医院应当进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当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防疫物资项目实施方案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宁市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安宁市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挥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局、市工科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红十字会、市人武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负责统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管等配合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2、3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市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地震灾害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震灾害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本市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科信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积极组织生产,为应对灾害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资保障;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和电力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市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运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健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林草局: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涉及灭火类、消防救援类等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涉及森林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市红十字会:做好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及发放。
安宁市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市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常态管理
3、1储备管理
建立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3仓储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应急物资库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应急保障行动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
4、2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市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由事发地街道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调用本单位储备物资进行应急保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储备物资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协调从临近物资储备点调集物资进行保障。
4、2、2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本地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邻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市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报请上级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3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市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市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市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昆明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报告。
4、3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Ⅲ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事发地街道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4、3、2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3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
5后期处置
5、1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调查评估
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发改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5、3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协同保障
6、1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并负责本行业企业应急物资征用的对接工作。
6、2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市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运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通信保障
市工科信局要加强对有关通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6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7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奖惩机制
7、1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防疫物资项目实施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根据XXX委、政府决策部署,建立统一调拨、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供应保障体系。全面抓好重要医疗物资和蔬菜、水果、肉类等生活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度、运输等关键环节,满足突发疫情应对处置需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有序运行,确保秋冬季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二、工作原则
坚持协同高效原则。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信息通畅、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强化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充分保障原则。高度重视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经济社会运行造成的巨大冲击,加强重要医疗物资实物储备与产能动员之间的衔接配套,关键时刻拿得出配得齐、调得快。做好生活物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监测,提前进行预判准备,确保供应稳定。
坚持平战结合原则。统筹现有防控物资保障资源,做好储备物资的保管及轮换,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既要满足“战”时快速反应和物资保障需要,又要充分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购落实保障物资,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依法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工作机构
根据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策部署,成立由XXX政府副旗长罗伟任组长,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医保局、卫健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红十字会、各苏木镇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购置及发放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监管;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财政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的资金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应急管理局负责发挥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调配应急物资。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交通局负责交通保障工作,确保疫情处置人员、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应急备用车辆,保障医疗救援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卫健委负责提出购置和发放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清单;负责保障疫情处置人员、有关标本运送安全。医保局负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医疗保障和医行救助工作;加强对转院病人备案管理。民政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提供临时救助。红十字会负责广泛动员和接收社会捐赠。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应急物资保障
1、加强应急物资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要建立储备物资品种、能力、数量以及应急动员能力清单管理制度,每月调度物资储备情况,及时掌握物资存储总量、存储地点以及运输能力。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2)建立储备物资动用机制。XXX本级单位使用防控物资,根据需要自行采购,三级及以上疫情防控响应期间,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呼伦贝尔市储备医疗物资以及各级公共医疗卫生及其他相关机构储备医疗物资,开展保障工作。
(3)物资调拨程序
①由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
②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批准;
③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下达调用任务,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调用通知单;
④承储企业接到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用通知单后,确保调运物资能及时调找到位。承储企业对调出的医疗储备物资质量负责
⑤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可先行调拨物资,再履行相关程序。
⑥调拨运输费用遵循“谁调入使用,谁负责调入和承担费用”原则。
(二)强化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1、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
(1)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开展米面油、肉蛋奶、蔬菜和方便食品(方便面、火腿肠、速冻食品、瓶装水)等8类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准备。
(2)建立应急商品监测体系,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定期掌握应急商品数据库企业生产、库存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商品数据库日报告制度适时掌握应急商品生产和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
(3)定期开展市场调查,XXX外市口岸办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
2、加强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
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建立XXX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动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充分发挥其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和调运主渠道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衣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产销对接,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异地商品调运,保障货源。积极发挥大型电商平台的作用,做好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配送,协调指导各连锁超市、商场增加补货频次,防止脱销断档,满足广大居民购物需求。
3、做好生活必需品紧急供应
XXX发生特别重大疫情,局部地区生活物资供应困难时,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向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确保保障物资供应。
(1)动用生活必需品储备。XXX外事口岸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做好肉类、蔬菜、粮油、食盐、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当监测指标达到规定的投放触发条件时,依据相关程序组织投放储备物资,并按规定进行补充。储备动用及补充情况应及时通报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当XXX生活必需品储备不足时,由各储备单位申请呼伦贝尔市调拨物资支援,满足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2)加强生活必需品企业供应链采购,XXX外事口岸办负责协调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大型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由XXX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根据职责分工,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3)实施生活必需品闭环运输。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负责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在周边低风险地区建立生活物资转运站,落实司乘人员隔离防疫以及不见面运输机制和消杀防疫措施,实施闭环管理。
(三)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1、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XXX市场监管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拾物价国积居奇、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2、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XXX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防疫物资及非医用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以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衣食住行”市场领域整治,加大对农村牧区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
3、严厉查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
XXX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违规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以及集贸市场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规行为。加强对网络经营交易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监管,对电商平台销售野生动物等信息一律做下架、屏蔽、删除处理。压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强化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4、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工作
畅通12315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加大对全旗监管力度,确保防护用品、食品药品等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沟通合作,健全物资保障体系。要推动建立权威统一、权责一致、科学完备、运转高效、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的物资保障体系,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后勤保障组要认真细化工作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储备物资品种、能力、数量以及应急动员能力清单管理制度,细化物资生产、储备、调用、轮换等具体工作方案(操作办法),报物资保障组备案后施行。各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质量可靠、数量充足。
(三)落实分级保障,提升物资供给能力。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已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养、特别转移支付等资金,在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医疗资源以及疫情常态化防控基础上,以满足局部地区突发疫情一个月的物资供应为基础,建立医疗物资储备、要进一步压实“菜篮子”旗市区长负责制,做好生活物资稳产保供,有效保障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的物资需求。
(四)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恪尽职守。疫情发生期间,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抵制造语传谣。后勤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妥著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处置,维护居民生活和谐、稳定。
防疫物资项目实施方案 篇6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物资调拨运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时监测、快速反应、处置有效”的基本原则,发生“突发应急事件”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执行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区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物资应急调拨运送行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制定本预案。
1、编制依据
《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昆明市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规程(试行)》等。
2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1)工作原则
①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西山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由西山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等级,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②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区协调小组按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物资能源的应急供应。
③资源整合,常备不懈。建立完善全区各级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储备、工作经费等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整合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④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在实施突发应急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风险基金和储备物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的,跨街道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街道处置能力,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以上突发应急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本预案所确定的物资能源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①抢险类物资
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设备、施吊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②抗灾类物资
生活必需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发电机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协调小组
区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局、电信公司、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市场供应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制定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具体工作方案;
2、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街道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提出物资能源保障工作建议,动用区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
4、执行动用区级储备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物资,向上级政府或有关县(市、区)请求紧急支持和援助;
5、指导有关街道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6、研究落实其他有关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承接突发事件报告,协调开展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汇总应急保障行动有关信息,并向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报告;传达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和批示精神。
2、区商务投资促进局:牵头制订《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综合协调工作,按要求组织召开区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牵头抓好区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建立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做好肉类、食糖等区级储备工作和紧急采购、调运工作。负责能源物资的储备管理,建立相关资源的市场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协调机制,做好市场供应协调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和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新闻发布、网络舆情引导工作。
4、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物资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投资的综合协调。负责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管理,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建议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并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加工,并参与调运计划和调运工作的编制与落实。做好区级储备粮、油的监管、投放,指导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监测分析粮油(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市场运行情况,建立应急供应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调运计划及运输计划,组织粮食调运。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提供突发应急事件影响地域内的人口基础数据,协助做好决策保障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救灾款物分配并监督使用。
7、区财政局:按《昆明市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8、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挖掘、施吊等大型施救设备的调集保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运输保障。
10、区水务局:负责抗洪防汛有关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防汛物资应急调配工作。负责指导供水企业,确保全区自来水的正常供应工作。
1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的储备、供应,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粮油、蔬菜、畜禽产品调运计划;负责组织农机设施和农机物资的应急保障。
1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桩木等木材加工品的应急生产和供应,参与编制木材加工品调运计划。
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定《西山区突发应急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
1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负责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严格把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流通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
15、区供销社:负责化肥、防汛草包的区级储备及农药、农膜、化肥、草包等农资和抗灾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
16、区供电局: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17、电信公司:负责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通信、通讯线路畅通和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
18、区红十字会: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四)街道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保障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分类
突发应急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3个等级:
I级:突发应急事件影响范围较大,事态严重,造成多个街道某些物资能源供求严重失衡,价格猛涨,商品脱销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区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区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应急事件影响范围集中,事态严重,造成1-2个街道某些物资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由有关街道提出要求,需区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的,由区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启动本预案。
Ⅲ级:突发应急事件影响范围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个别街道某些物资能源在短时间内供求失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由各街道启动本级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二)指挥协调
区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受领任务。
情况紧急时,区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行动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区协调小组组长可根据突发应急事件物资能源保障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参加。
需要时,区协调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原则
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统一高效的物资储备体系,明确物资储备规模,丰富储备品种。合理规划全区物资储备网络布局,重点突出自然灾害频发的街道,统筹配置救灾资源,进一步改善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建立健全物资应急保障补偿机制。
(二)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一是建立应急物资加工网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掌握一批信誉度高、具备应急物资加工能力的企业,作为应急物资加工备选企业。二是建立应急物资储运网络。提前确定应急物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临时存储点,确保在应急状态下按时完成物资调运工作。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和区级协议代储企业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数据及时畅通。
五、预案管理
(一)培训演练
积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1次,不断强化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效果,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涉及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街道救灾物资储备部门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三)预案备案
本预案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备案。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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