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项目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实施方案 篇1
1、项目概述
1.1、项目提出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
农作物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食物源,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则是农业种植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的种植模式已多样化、多元化,近年来,尽管增加了对经济作物的病虫测报与防治技术指导,加强了对这方面知识的学习更新,但仍不能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在防治中,仍主要依赖于化学防治,综合防治水平不高,农药的使用量仍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特别是高毒、高残留农药仍有一定的使用量,给我旗质量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带来不利的一面。并且农民对病害的防治重视不够,缺乏病害发生信息的指导,抓不住最佳防治时机,防治效果差,使用农药品种单一,对新农药、新技术了解不多,而且市场上缺少高效、低毒、安全、环保农药新品种。
随着种植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市场对嗑食型向日葵籽需求量日益增加。向日葵是一种易管、省工、省事的经济作物。由于田间管理过于粗放,加之连片多年重茬,使得许多病害发生流行并逐年加重,直接造成向日葵产量下降,威胁其生产发展及农民的收益。油葵在我旗种植以来给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亮点。但是,从我旗各大灌区自开发种植以来,农作物病害的发生呈逐年加重的趋势。特别是油葵菌核病,已成为油葵生产中最重要的病害之一,往往造成严重减产。因此,将油葵菌核病综合防治项目专门立项显得非常有必要,也具有重要意义。
1.2、油葵菌核病症状及防治现状
向日葵菌核病,又叫白腐病,俗称烂盘病,这种病害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发生,发病率一般都在50%左右,严重时可达80%以上,严重时对向日葵的产量和品质都有很大影响。向日葵菌核病在向日葵整个生育期间都能发生,病害症状有以下两种类型。
1.2.1、立枯型自幼苗开始到花盘形成前都能发生。幼苗期发病主要在茎基部,绕茎形成水浸状病斑,潮湿时长出白色絮状菌丝,干燥后病部收缩变细,茎内形成黑色菌核,植株呈立枯状枯死。成株期发病也以茎基部为主,呈现出淡褐色的湿润状病斑,然后逐渐扩大到整个植株的茎部,后期病斑干枯呈灰白色,边缘呈褐色,表皮破裂,由于茎内输导组织遭受破坏,影响了养分运输,叶片开始由下向上逐渐变黄、枯萎而脱落,最后造成整个植株枯死。
1.2.2、烂盘型这种病症主要在谢花期以后最重,当花盘受害时,在其背面出现水浸状病斑,花托变成褐色且软化。遇到多雨天气,病斑开始迅速扩大,可穿透花盘,由背面黑心向正面,并长出一种白色菌丝,造成花盘腐烂,使籽粒不能成熟,严重时造成籽仁腐烂或籽烂自行脱落。
2、项目内容
2.1、项目实施地点:xxxxx生态移民示范区
2.2、项目实施时间:20xx年
2.3、项目实施操作技术
防治向日葵菌核病应以预防为主,从各方面设法不让病原菌进入土壤,故应抓好以下几点:
2.3.1农业防治:
2.3.1.1、轮作倒茬:提倡进行区域性轮作,一般与禾本科作物进行,不与豆科、茄科等作物轮作,浇水时避免打过水,以免菌核随水漂移。轮作年限要根据病菌在土壤中的存活时间而定。菌核病是土壤习居菌,在土壤中能存活3~5年,有的甚至达5~7年,因此至少要进行3~5年的轮作,才能从根本上消灭土壤中的越冬菌源。若要连作提倡食葵和油葵倒茬。
2.3.1.2、深翻深浇:试验证明菌核在土层10cm下就很难萌发或不萌发,并且在这种厌氧环境里还可以加速菌核的腐烂进程。所以深翻至少要达到20cm以上,在浇秋水前要将根茬刨出,以减少初侵染源。
2.3.1.3、调节播期:葵花对菌核萌发侵染最敏感的阶段在开花期,适当提前或延迟播种可以错开这一阶段,从而达到避病的'目的。
2.3.1.4、种植抗病品种:如rh118、rh3708、dk119、等早熟品种。对菌核病防治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3.1.5、合理施肥,培育壮苗:在追施氮肥时,配施磷钾肥或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可以培育壮苗,提高植株抗病能力。
2.3.1.6、拔除病株,清除病残体:发病初期,将病株带土挖出深埋,尽可能地减少病、健植株之间接触传染的机会。收获后,及时清除田间杂草和残根落叶,破坏菌核的越冬场所。
2.3.1.7、进行覆膜种植,变等距为大小垅种植:早熟杂交花葵如dk119、rh3708等大行2.4尺(80cm),小行1.2尺(40cm),株距1.2尺(40cm),亩留苗掌握在2770株左右;晚熟常规种如星火等,覆膜种植大行3尺(100cm),小行2尺(67cm),株距1.2尺(40cm),亩留苗掌握在20xx株左右。
2.3.2、化学防治:
2.3.2.1、种子处理:用2.5%适时乐种衣剂包衣处理,药与种子的比例为1:50或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浸种4小时。种子处理面积达25%以上。
2.3.2.2、土壤处理:用速克灵可湿性粉剂每亩1公斤拌适量砂土,结合播种均匀撒入播种机开沟内。
2.3.2.3、田间灌防:在发病初期用速克灵可湿性粉剂或菌核净每喷雾器水兑30克逐株灌根防治,每穴2-3两药液,每隔7-10天灌防一次,至少两次。
3、项目投资预算
4、效益分析
4.1、经济效益:发病率一般都在50%左右,严重时可达80%以上,严重时对向日葵的产量和品质都有很大影响。发病田一般减产约15%,特别是重茬栽培,发病更为严重。我旗油葵年种植面积亩,总产量公斤左右,因菌核病危害损失约在公斤左右。综合防治的有效实施,预计每年可挽回公斤(按每年挽回30%计),每公斤按元人民币折合计算,每年挽回经济损失元。可见油葵菌核病综合防治工作实施的效益是非常可观的。
4.2、生态效益: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以生态学的观点指导有害生物防治。结合作物生产管理,采取适当的人为措施,增强农田生态系统中的自控和调节作用,对有害生物进行优化管理,促进病虫害防治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提高植物保护的生态效益。充分利用自然控制因素,加强健身栽培,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降低其造成的副作用,创造有利于作物生长和天敌繁衍,不利于有害生物滋长的农田生境,以增强作物抵抗能力和抑制有害生物。这样,有利于维持农田益、害动态平衡,环境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4.3、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对我旗种植绿色农产品的健康发展,农牧民的增产增收,农牧业产业化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实施方案 篇2
按照《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眉委办〔2018〕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一个口号:竹艺天下·恋城青神。
紧紧抓住一个“恋”字,贯穿城市始终,凸显青神个性,塑造城市品牌,打造岷江恋城、天府恋城、东方恋城。同时,“恋”与产业紧密相连,把“恋”字作为青神独特的产业资源,作为青神独特的文旅休闲载体,定格这座城市的个性和特质,有相关性、唯一性和震撼性。
一个定位:项目依托独特的水资源优势及外部优势,打造以以旅游产业为核心,以农业产业、养生产业、体育产业为支撑的休闲旅游带!
一个目标: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打造四川省水上休闲旅游黄金游线和旅游强县!
面向成都,背靠乐山,融入大成都休闲度假区和大峨眉旅游度假区。争取实现:一年夯实旅游基础,三年打造大峨眉旅游圈、成绵乐旅游带重要节点,五年建成岷江流域文化旅游休闲目的地,成功创建省文化旅游特色县。
一个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岷江旅游经济带为统揽,以文化为灵魂,以产业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突出文旅为主、农旅工旅为辅,推动旅游全面发展。
一条路径:水是青神的根,文是青神的魂,竹是青神的形。
要做好“水、文、竹”三篇文章,做活水,彰显文,提升竹。突出青神旅游四大元素,即“溯源、初恋、听竹、戏水”
一个布局:围绕“一带两路、拥江发展、一心一环、多点支撑”发展战略,部署全县旅游总体空间格局。
(二)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到20xx年,青神岷江休闲旅游带初具规模,成为四川省休闲度假的黄金游线。将竹艺小镇、汉阳古镇、橘香渔歌、中岩景区打造成为青神龙头特色小镇和田园综合体,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长期目标:到20xx年,将青神岷江旅游经济带打造成为四川省内全域旅游的典范。城南半岛、虎渡溪旅游综合体初具规模,显著提升青神县城城市化水平;全面完成一乡一品,一镇一产业的发展目标,实现全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以规划为引领,统筹旅游业科学发展。抓实已编制完成的青神县旅游发展规划,竹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江湾神木园、红色西山、汉阳水府、白果乡甘家沟村等10个旅游规划。积极推进正在编制的岷江旅游经济带规划、中岩风景区总体规划、文物保护规划,高台沙溪河流域乡村旅游规划,“青神老八景”保护和恢复规划等。
(二)以项目为抓手,着力打造乡村旅游亮点。以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为载体,以南城镇南沟村、白果乡甘家沟村、西龙镇万沟村、瑞峰镇中岩村、汉阳镇新路村、高台乡百家池村为重点,依托“两水一竹”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甘家沟椪香园、万沟茶语原乡、汉阳湖忆村成为乡村旅游的'亮点。大力推进竹艺小镇、橘香渔歌、斑布小镇项目的规划建设,力争打造乡村旅游的新亮点。
(三)以投入为基础,不断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咨询点、旅游厕所、标识标牌、道路交通等基础建设;与四川旅游学院开展战略合作,面向乡镇、村组干部、旅游经营业主开展乡村旅游主体培训,拓展发展思路,激发创业激情,提升服务水平;实施旅游精准扶贫,探索农民合作社、共享农庄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积极引导贫困户转变为乡村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大力推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特色民俗等品牌创建。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引进旅游规划、项目建设、宣传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整合力量。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全域旅游”的发格局。县委、县政府做好战略层面的规划定位、操作层面方面的指挥协调、氛围营造方面的宣传发动;各职能部门制定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强化行业监管指导;重点项目所在地乡镇加强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带头支持旅游项目建设。
(三)强化措施。增加旅游发展资金年度预算;整合项目资金,集中力量建设好龙头旅游项目;建立旅游、工商、安监、公安、交通、食药监等部门统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健全旅游联合执法检查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县旅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篇3
为了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大面积流行蔓延,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校园卫生清洁消毒必不可少。现将需要做的安排如下:
(一)学校要配备各类必需的卫生器材和消毒药械。
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酒精、消毒片、喷雾器(50升)1个,喷壶(10个)等,进一步改善师生在校的卫生状况。
(二)保持室内通风。
空气流通是最好的消毒方式,加强教室、办公室等室内的.通风换气,至少每天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有效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降低室内空气中病毒的浓度,每班安排固定班干部负责开窗。
(三)由学校校医负责牵头带领保洁员一起做好消毒工作。
1.做到定期消毒如下:
保安室和值班室每天必须消毒一次;未开学前校园每周必须消毒一次,开学后每天下午必须对校园环境、教室,办公室等进行消毒。
2.细则做法如下:
将配好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如消毒泡腾片),对教室角落、课桌椅、走廊、门把手、厕所、办公室的空间、地面、物品等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
(四)加强宣传师生的个人卫生教育。
1.师生入校园时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必须要洗手、戴口罩。
2.学生饮水必须自带独用茶杯,不喝生水、凉水。
3.师生应做到不随地吐痰,勤剪指甲;饭前便后要用流动的水进行洗手,防止病从口入;日常生活中要勤洗澡、勤换衣服,保持清洁卫生。
4.校园洗手设施处放置洗手液。
(五)学校医务室负责消毒和反馈工作,消毒处置结束,填写并保存消毒工作原始记录,确保资料完整。
项目实施方案 篇4
为了更加真实地了解“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降消项目”目标的基本实现和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十堰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有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成十堰市“降消”项目监督指导小组,于20xx年5月25日—6月1日对竹山、房县、郧县、丹江口四个县(市)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郧西、竹溪已于4月初经过省级督导)。
一、督导目的:
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实施的效果及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二、督导内容有:
1、项目管理,组织与实施,如项目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项目相关活动,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情况;2、项目的经费和设备管理,即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设备管理及使用等。3、人员培训:培训计划、方案,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考核。 4、县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及“绿色通道”运转及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建设、技术水平等情况。5、健康教育:查看健康教育方式、方法,乡村妇联参与健康活动情况,群众对“降消”项目内容知晓率。6、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孕产妇死亡评审情况等。
三、“降消项目”实施情况:
1、组织管理。按照《湖北省20xx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目县结合实际都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5月中旬都相继召开了由妇联、财政、计生、卫生局、县直医疗保健等单位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卫生院院长、保健医生、产科医生等参加的“降消”项目工作启动会,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也相继签订了乡村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实行了目标管理。
2。健教宣传。各县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专栏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以“降消”和母婴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六、一”节日之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给孕产妇的一封信,各县分别在公路主干线刷写固定性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通过这些形式丰富多彩,内容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既为项目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又普及了卫生保健知识,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与高危筛查,提高住院分娩。各县、乡、村均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建立了孕产妇产前检查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大多数县统一制定了“孕产妇一览表”,“孕产妇管理图示”,“高危孕妇筛查管理一览表”,“乡联系村人员分布名单”等牌子上墙;各县在两个系统管理基础上,坚持对高危孕产妇实行筛查和分级管理,确定分娩地点,对保健人员转诊的高危孕产妇,报销往返路费和20—50元不等的补助。
4、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能力。为了提高县、乡妇产科及保健人员的业务技能,20xx年各项目县结合“降消”项目启动会议,以会代训,相继对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人员,保健医生组织了培训,复训,对产科医生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产科急救能力,高危筛查及难产处理的能力和高危转诊能力;对保健人员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因素筛查及管理技能,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及乡级资料册的填写,各乡镇也采用多种形式对村级保健员进行了培训。
5、实行贫困救助。各项目县均制定了“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方案”,明确了救助目的、对象、范围、标准,并摸清各县救助对象,大部分县严格按照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完成了20xx年贫困救助任务。
6、加强产科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各项目县都成立了以县保健院、县医院120为中心的孕产妇抢救急救中心,对外公布急救电话,专车接送孕产妇。各项目县降消项目配备的产科设备已分发到各乡镇。
7、业务督导。按照各项目县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组织了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对全县各乡镇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以上督导检查,各乡镇对村实行包村负责制,摸清孕妇基本情况,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和高危筛查。县、乡“降消”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的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乡级产科建设不规范,房屋布局和工作流程不合理,设备简陋,有些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业务素质低,产科质量不高。
2、少数县贫困救助面不宽,受惠率不高。
3、健康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广泛,在走访的部分村中,有些村医或孕产妇及家属对“降消”项目或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政策不太了解。
在监督指导“降消”项目的过程中,对各县、乡、村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了现场教育、指导的目的,促进了全市“降消”项目平衡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篇5
一、项目背景及建设有利条件
XXX镇地处xx腹地,xxx山脚下,xx河源头,辖区面积822平方公里,境内林木丰蕴,资源广博,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旅游资源得天独厚。近年来XXX镇党委、政府以“两联一包”、“精准扶贫”为契机,用灵用活“八个一批”等扶贫政策,着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在产业上引导广大贫困户发展以猪苓、重楼等名贵中药材林下种植业、以土蜂、山区黑猪为主的养殖业及休闲观光旅游服务业。按照精准扶贫“一户一法”方略,对有劳动力和脱贫意愿强烈的贫困户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条件的贫困户采用“技能+实训+创业培训”的方式实施技能培训,开展XXX小吃大赛、特色农业种植、养殖等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努力达到“培训一人、输转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给XXX镇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政策的倾斜、投入的增加、项目的扩张、环境的改善和收入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贫困户脱贫致富信心的不断提升,创业热情的空前高涨。
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
XXX镇20xx年未脱贫户29户,51人,其中猪苓、重楼等名贵中药材种植的贫困户有12户,“农家乐”2户,中蜂养殖8户,土鸡养殖1户,山区黑猪3户,政策兜底7户,危房改造1户,其中从事种植、养殖产业的'贫困户22户,占70%以上。现在产业规模土蜂养殖10箱,猪苓种植1250斤,重楼6100株,养猪8头,“农家乐”经营16和床位。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包括旅游服务“农家乐”、中药材林下种植,中蜂山区黑猪养殖等方面,覆盖XXX镇老县城村、XX村、XX村、XXX村、XX村、XXX村、XX村、XXX村、八一村、XXX村10个行政村,29户51数。带动辐射贫困户430户,1573人。此项目的实施,极大地开拓贫困户群众增收的渠道,有利于改善我镇经济结构,使我镇经济社会趋向良性发展,从而更有利于脱贫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
该项目投资50万元,争取扶贫资金29万元,群众自筹21万元。
四、项目经济效益和扶贫效果分析
(一)经济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可帮扶22户贫困户猪苓种植、中蜂养殖,农家乐经营扩大规模,拓宽贫困户收入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带动全镇贫困户发展中药材种植、中蜂养殖产业及农家乐经营,达到引导和辐射农民增收和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目的。
(二)扶贫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使广大贫困户群众收入稳步增加,脱贫信心增长、有效防止脱贫后的贫困户返贫现象的发生,为我镇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建设和谐稳定的XXX提供了有力保障。
项目实施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
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章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进度统一分批下达。
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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