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绩效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薪酬绩效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薪酬绩效方案 篇1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7、多元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要做到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绩效工资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处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根据长葛市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200元,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90月。
4、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10元/次,超课时费为10元/课时,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xx高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四、附则
1、义务教育学校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委会。
薪酬绩效方案 篇2
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医院,应以社会效益为先,着重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降低医疗费用。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重点突出服务质量,工作数量,控制药品、材料的消耗。方案的主题:“质量考核、工资浮动、数量记酬、兼顾公平”。各科室的收入数据以电脑数据为准,支出根据财务、总务、器械、供应室、洗衣房等各科上报数据汇总而成,院内各科支出实行内部转帐结算。
一、分配构成
职工收入分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固定工资指劳人局批准的工资,且每人每月浮动248元后的工资。
绩效工资指:浮动工资、绩效考核二次分配工资。
二、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各科室应结合各科的特点,制定发放办法,结合工作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岗位安全,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摊。
三、绩效工资的发放范围
1、本院科室的工作人员;
2、各种假期(不含法定假期)不发绩效工资;
3、进修人员按科室平均绩效工资的70%;
4、见习期轮转期的绩效工资按平均绩效工资的50%,由医院发给。
5、已确定科室的见习生,由所在科室按平均绩效工资60%发给。
6、聘用人员(合同制)的绩效工资,临床一线有资质的工作人员按在编人员同等发放,其他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按广人医20xx[05]文件执行。
四、医院各科室风险系数
(一)临床住院科室(含手术室):1.2
(二)临床非住院及检查辅助科室:1.18
(三)职能科室:1.16
五、职能部门考核系数
院长(书记):1.4
副职:1.3
主任:1.2
副主任:1.1
干事:1
六、临床科室(含检查科室)参考系数
主任(含主持工作):1.2
主任医师:1.1
副主任:1.1
副主任医师:1.05
主治医师以下:1
其他职称参照同职级执行(以获得资格证书为准)
七、收入的归集
1、床位费、挂号费、诊察费、治疗费、输氧费、材料费、麻醉费、护理费,全额计入科室收入。
2、各科检查费,50%计入临床科室、50%计收到入检查科室。
3、手术费,20%计入手术室,80%计入临床科室。
八、支出的归集
1、固定工资,合同工工资,夜餐补贴(含科室发生的误餐费),各科津贴,工会费、住房、医保养老保险费用。
2、业务费,医疗废物处置费、低值易耗品,会诊费、清洁消毒费。
3、公务费,各种办公用品,差旅费、邮电费。
4、设备折旧费。
5、房屋折旧费。
6、学习进修费,按科室医疗收入2%计入科室支出。
7、修理费,按各科室医疗收入2%计入科室支出。
8、CT室每月计入维修材料3万元,维护费由医院列支。
薪酬绩效方案 篇3
一、教学质量:
1、科名次在全市10名及以前的,并全勤、工作量够绩效工资全发。
2、科名次在全市10名以后,每少一个名次扣除绩效工资10.
3、学生不准降级,若班主任之间私自降,每降一个扣两个班各两个名次,扣两个班主任绩效工资500元,学校不上学籍,不安排考试。
二、工勤人员工作质量与绩效工资和工资挂钩:
1、工勤人员工作质量由行政及部分教代会代表评出等次,分为四个等次发放。
2、工勤人员一等奖全得,二等奖得三分之二,三等奖得三分之一,四等奖0元。
3、工勤人员工作中失误一次扣绩效工资20,工资20。
三、教师所教科目未统考
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按等次发放,由教导处考核。
四、校内教职工休息规定:
1、根据机构改革精神要求,学校不再搞内休。
2、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若要休息每月扣除工资70,并扣除第13个月奖励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
3、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若要休息每月扣除工资50,并扣除第13个月奖励工资及年终绩效工资。
五、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与绩效工资及课时津贴挂钩:
1、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分四个等次。
2、一等得100,二等得80,三等得60,四等得40。
3、行政及工团负责人工作质量由教代会组织人员评等次。
六、教职工工作量与绩效工资、工资挂钩:
1、按现规定办法以10个工作量为满工作量,工勤人员按学校设岗的岗位工作量(四舍五入计算工作量):
2、工作量在9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5。
3、工作量在8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10。
4、工作量在7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15。
5、工作量在6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20。
6、工作量在5个标准工作量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25。
7、工作量在4个标准工作量以下的扣每月工资和年终绩效工资的60,视量的多少安排听课,但听课不算工作量。
七、各种考勤与工资及绩效工资挂钩。
1、公假,包括外出读书(函授)、参观、学习、开会、出差不记入考勤。
2、婚假(5天加晚婚10天),丧假(5天),产假(一般90天,晚育加20天,难产15天(证明),纯母乳养加30天),计划生育假(证明),探亲假,按上级政策规定时间内不计入考勤。
3、旷工或旷课,每一天扣工资50元,绩效工资100元。
4、事假每一天扣工资10元,绩效工资40元。
5、病假每一天扣工资5元,绩效工资30元。
6、各种会议:病假扣工资1元,扣绩效工资5元;迟到早退扣工资5元,扣绩效工资10元;事假扣工资10元,扣绩效工资20元;缺席扣工资20元,扣绩效工资50元。
7、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分管学生人员,学生集会缺席扣除值周津贴10元和绩效工资20元;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缺席扣除值周津贴10元和绩效工资20元;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迟到早退扣除值周津贴5元和绩效工资10元。
8、纯后勤人员(特殊工种除外,如保卫),夏季作息时间早8:00,冬季作息时间早8:30上班报到,下午5:30可以离校,若迟到或早退扣工资5元,绩效工资10元。
9、产假满后不按时上班者每月只发工资200元。
八、常规管理
1、未交各种表册,每少一样扣100元。
2、备课:未交教导处检查,每次扣200元,未按时交每次扣100元。
3、上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绩效工资20元。未备课就上课,每次扣100元,上课不认真每次扣50元。上课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扣绩效工资50元
4、作业批改、检测:按学校要求,每少一次扣100元。
5、听课:每少一节扣50元。
6、班会课:班会课应按学校要求或自身安排有教案上课,旷课每次扣200元,上自习或其他课每次扣100元。
九、其他
1、教师落聘第一年发工资70,第二年发工资50,第三年发工资30,并每天听两节课,一律无奖金津贴。
2、工人落聘每月发工资100元,可不报到。
3、不服从工作安排扣绩效工资200元,无理取闹造成不好影响的扣绩效工资300元。
4、教职工之间吵嘴打架,根据情况扣双方各100—500元。
5、因教职工无理或处理不当与学生或家长发生吵嘴打架事件,根据情况每次扣100-500元。
6、其他影响到学校工作、声誉、教育教学的,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处理。
7、发生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不晋级、不评优、不评职,视其情节,扣除相应的年终绩效工。
薪酬绩效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同时,兼顾学校以往实施多年的分配制度和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
州惠市实验中学全部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三)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构成:
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量为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以外的所有津贴及补贴。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节日补贴两个项目。岗位津贴以职务(岗位)为依据,分档次按月发放。节日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人每个节日10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超课时津贴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担任班主任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标准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在考核的次年1月发放。
奖励津贴分配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以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效果、其他综合表现等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者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五)奖励津贴的分配
奖励津贴分月奖励津贴和学期末奖励津贴,其中月奖励津贴部分占奖励津贴的70%,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占奖励津贴的30%。月奖励津贴按月发放,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在每学期末(学校年末)发放。
1、月奖励津贴分为工作量津贴和业务量津贴两部分。工作量津贴包括课时(工作任务)津贴、超课时津贴、加班补贴等,业务量津贴主要指行政领导在行政工作中与外单位联系通讯费、参加市内各种会议的交通费等。(具体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期末(学校年末)奖励津贴包括绩效考核奖励和业绩奖励两部分。绩效考核奖励在每学期末发放,业绩奖励在每学年末发放。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每人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25分,绩30分。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
能,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指标包括工作人员具备的文化素质、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指标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等。
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指标包括从事德育工作、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教育教学研究、个人专业发展等。
根据学校制定的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对在职在编的教职工进行定量考核,确定其相应的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业绩奖励主要包括下面两部分:
①教师参加科研课题、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发表论文、获得各种荣誉等按《州惠市实验中学教职工奖惩制度》给奖。
②高考奖励:根据当年中、高考奖励方案及中、高考业绩来确定奖励。
薪酬绩效方案 篇5
一、考核对象
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执业,20xx年度已完成再注册工作,符合两年一次考核条件的乡村医生。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按我省医师定期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考核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区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水黎明
副主任:朱宇
成员:王福斌、陈迎宁、陈益民、徐敏、徐巧凤、杨芸芸
各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考核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镇、街道的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单位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5人以上组成,主要领导任组长。
三、考核时间安排
在乡村医生完成线上培训考试后至12月20日前。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2022年1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合格信息录入“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并在执业证书上打印培训和考核信息。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6个月之内可申请再次考核。再次考核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6月。
四、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周期为20xx年11月至20xx年10月。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含:业务技术水平、年度培训考核情况、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履职情况等)、职业道德评定(含: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廉洁行医等)和被测评人本人述职(含:工作、纪律等方面自我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上述分值占比分别为:40%、40%、20%。其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情况作为业务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存在未规范设置预检分诊、违规接诊发热病人并受到卫生监督执法处罚等情况的,应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10月20日前,区卫生健康局将各镇、街道乡村医生名单下发到各镇、街道乡村医生考核联络员。
2、10月30日前,由镇、街道考核小组将《乡村医生考核表》下发至各乡村医生,完成自我评定。
镇、街道考核小组于12月1日前以附件2格式完成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区卫生健康局复核。
3、区卫生健康局于12月10日前完成复核,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12月15日前,镇、街道考核小组负责将复核结果送达至乡村医生,并嘱其对送达的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5、12月20日前,镇、街道考核小组向区卫生健康局报送考核结果(附件1考核表)。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3、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中有一个年度及以上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享有再次申请考核的权益)。
4、20xx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聘用,注册部门应当及时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七、其他事项
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请于10月16日前通过浙政钉上报一名专职联络员(附件3)!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