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撤诉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民事撤诉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事撤诉申请书 篇1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起诉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首先,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其次,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毁坏。
因为只能对物质损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里所讲的人身权利仅指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的人身权,而不包括姓名权、肖像权
等精神性的人身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因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除了人身损害以外,财物被毁坏的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诸如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
(一)精神损失不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如果受害人的财物被侵占或非法处置,而不是被毁坏,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必须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的上述规定,如果受害人的.财物不是被毁坏而是被侵占或非法处置,是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只能通过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得到相关赔偿。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在第五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只是非法占有、处置受害人的财产而不是毁坏其财产的话话,受害人只能要求其退赔。如果无法退赔,
则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抢劫、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民事撤诉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原告):杨雪梅,女,汉族,1979年06月29日出生,住址:XXXXXX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 案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申请事项:申请撤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于20xx年12月25日受理的申请人与东莞市金盈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张生玮案号为(20xx)东一法南民一初字第92号民事诉讼案件,现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自行庭外和解,该案被告已自愿向原告完全履行案涉债务,因此原告即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撤诉,希贵院予以裁定!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日
民事撤诉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杨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北京市X区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庆红,职务:经理,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号太平金融大厦一层北栋0101,联系电话:95589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民事撤诉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二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民事撤诉申请书 篇5
申请人:中国建筑工程局
地址:湖北省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建邺区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上海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地址:上海,法定代表人:职务: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杭西民二初字第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建筑工程局
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民事撤诉申请书 篇6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原告):杨雪梅,女,汉族,1979年06月29日出生,住址:安徽省阜南县田集镇杨楼村楼西20号,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790629392X。案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申请事项:申请撤诉。
事实和理由:
贵院于20xx年12月25日受理的申请人与东莞市金盈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张生玮案号为(20xx)东一法南民一初字第92号民事诉讼案件,现由于该案双方当事人自行庭外和解,该案被告已自愿向原告完全履行案涉债务,因此原告即申请人向贵院申请撤诉,希贵院予以裁定!
此致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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