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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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三个月工资共xx元。
事实和理由: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纠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也有履行能力,由于年关将至,被申请人已拖欠申请人三个月工资共元,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先予执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敬礼!
广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8月26日
先予执行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当事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现因 为此申请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一部分款项(或某项物品),现将事实和理由分述如下: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先予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先予给付申请人XX赡养费(扶养、抚恤、医疗,追索劳动报酬,因情况紧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子关系。申请人年事已高,为此,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上述请求,以解决申请的困难。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先予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申请人:**,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该矿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的款项15万元整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并先行给付申请人。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因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经申请人申请后,已对被申请人的××万元存款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因被申请人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致使申请人无力支付工程施工工人的工资报酬。目前,参加公路施工的民工已多次向申请人单位要求支付其报酬,申请人急需款项支付民工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申请人已支付给被申请人10万元的'合同保证金,该款应由被申请人在工程验收后退还给申请人,但申请人完成施工任务后,被申请人至今未退给10万元保证金。
因上述原因,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97、98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06、107条等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先予执行。请贵院予以依法核准。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先予执行申请书 篇5
申请人:甲,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镇XX村。
被申请人一:乙,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镇XX村。
被申请人二:丙保险公司XX支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一楼。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三:丁,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街道XX号楼XX室。
被申请人四:戊保险公司XX支公司,住所地:宁波XX区XX二路XX弄XX号第一层,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先予执行医疗费用101428.3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8日10时30分许,被申请人一驾驶浙BXXX1号牌小型轿车沿XX镇XX村村道由南往北行驶至XX镇XX路XX号附近左转弯时,与沿XX镇XX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该处的由申请人驾驶的'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力驱动)发生碰撞。造成申请人倒底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浙BXXX2号牌轿车由被申请人三停放在事发地的西侧附近。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申请人一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三承担次要责任。申请人受伤后,经XX医院抢救治疗,确诊为重型颅脑外伤,并做了开颅手术,花费了161785.38元医疗费用,申请人及交警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医疗费用,但被申请人在支付了少量的医疗费用后未再支付医疗费用。申请人无奈欠费出院,更是导致无法继续第二次颅骨修补手术。申请人母亲刚过世,且本身家庭条件就非常困难,遭遇此事,更是无力承担巨额费用继续治疗。无奈之下,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准许裁定先予执行。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XX 月XX日
先予执行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秦xx,男,39岁,汉族,xx省xx县人,xx服装加工厂厂长,现住xx县龙井路xx号。
被申请人于xx,男,45岁,汉族,x><省xx市人,个体业主,现住xx市xx区淮河路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先行给付人民币8万元,以偿还信用社贷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从信用社贷款12万元人民币,开办小型服装加工厂。20xx年1月14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购买服装原料,并预付货款8万元人民币。被申请人收到预付款后迟迟不予交货,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索要货款,均被被申请人借故拒绝。申请人于20xx年4月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申请人偿还8 万元人民币货款。20xx年5月10日,信用社限令申请人一个月内归还12万元人民币货款及利息,否则将查封申请人的个体服装加工厂。申请人全部积蓄都投人服装加工厂的生产经营,没有现款可以偿还信用社贷款,如到期不还贷款,服装加工厂将被信用社查封并变卖,生产经营将无法继续进行。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无理拖欠贷款,据申请人所知,被申请人经济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欠款。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裁定被申请人先予给付人民币8万元。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信用社催还贷款通知书复印件1份。
申请人:秦xx
20xx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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