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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

2026/03/03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 篇1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春季学期返校复学和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有关工作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需求,有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复课工作,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制定方案如下:

一、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前准备

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参照《福建省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全面复学准备工作评估导则》等要求,做好开班前准备工作。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防疫方案准备。要建立线下复课准备工作方案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并签订《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见附件3)。

2.健康档案准备。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全体人员包括后勤人员健康筛查工作,杜绝任何一人带病带隐患返岗或参加线下培训。要建立全员每日健康管理档案,确保一人不漏,并与教职员工、学生监护人签订承诺书,不得带病入校、带疑点入校。

3.场所消杀准备。线下培训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4.防疫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设置充足的洗手池和水龙头,配备口罩等防护用品、体温监测用品、消毒用品、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5.防疫演练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模拟培训学员复课时操作流程,开展线下复课前疫情防控演练,让操作规范“行为入心”、“流程入脑”。

二、切实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申报流程

1.提前申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完成复课前准备工作后,向批准其设立的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线下复课,提交申请报告和各项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

2.审核验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卫健、疾控、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开班一家”的原则,对照防疫要求,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出具审核验收意见。对检查验收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进行整改,确保不折不扣达到复课疫情防控条件。

3.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验收同意后,通知校外培训机构按复课时间开展线下培训。严禁任何未经审核验收同意的校外培训机构私自开展线下培训,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已经批准的培训机构要采取“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线下培训复课具体时间及复课后注意事项,确保有序开展线下培训。

三、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疫情防控工作

1.严格健康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回岩人员健康管理有关规定,逐一排查掌握参加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复课前14天的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疾病史,以及与境外人员、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体温异常(≥37.3度)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健康动态跟踪表册,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复课后师生日常管理,完善健康管理“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学生进校园“健康绿码+体温监测+口罩”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核验“八闽健康码”和监测体温工作。街道、社区等单位要配合加强法律宣传,让参加培训的学生家长知晓瞒报、谎报等行为将承担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2.组织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做到人与人间距1米以上,切实防止出现培训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在疫情没有得到完全控制前不得举办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聚集性活动。

3.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车辆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合格后方能入内。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要加强教师、后勤保障等人员校外活动管理,督促不参与聚餐、聚会等群体性活动。

4.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加强教室、食堂、宿舍、洗手间、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消毒。复课前三天要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消杀,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宿舍、餐厅、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

5.做好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设有食堂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要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在加工制作食物时,应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有集体配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配餐单位监控管理,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6.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加强学员心理健康排查、心理疏导和关爱,确保学员身心健康和安全。

7.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掌握所有未到岗到课员工和学员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要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追访工作,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8.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家长送医疗机构诊治并跟踪落实诊治情况。患病学生一旦确诊为疑似病人,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9.进一步落实家校协同。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学生家庭沟通,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并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课前有关工作;健全家校医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督促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严格落实外出佩戴口罩,落实家校“点对点”出行,做到“点对点”往返家庭与培训机构,确保在上学和放学途中不进入社会性公共场所、不与中高风险人员接触。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认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各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复课、校外培训机构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师生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复课”三条底线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复课方案、评估细则和应急预案,健全防疫管理体系,强化人员条件保障,完善应急处理流程。

2.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测并实施严格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守土有责”使命担当,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停课进行整改,确保安全有序。

3.加强联防联控。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疾控、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建立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健主管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的台帐,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课前后加强对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 篇2

为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防控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维护我校全体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并及时报告;规范病例救治和管理;防止疫情可能出现的扩散蔓延;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我校全体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方案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案》为依据,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宁县崀山培英学校范围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医疗卫生机构应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各学部政教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校长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各学部各处室,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商情风险,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五、防控组织及分工

成立新宁县崀山培英学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其余全体行政

(二)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其余全体行政、年级组长、全体班主任

疫情报告人:XX

报告联络员:XX

疫情报告组及疫情处置:XX

宣传:XXX

后勤保障:XX

六、防控措施

1、提高认识,坚持“健康第一”不动摇

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始终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做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重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保持高度警惕。

2、精细管理,确保防控措施落地

(1)健全疾病预警机制。值班行政、教师要对全校进行检查,加强门卫管理,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各学部每天分上午、下午报告给综合办XXX主任处,综合办汇总上报常务副校长XXX。

(2)严格舆情报送顺序。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严格信息舆情发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传播舆情信息,严格舆情报告顺序:

学部联络人→值日行政→XXX→教育局办公室、县疾病预防控中心

(3)规范疫情处置流程。一旦出现疫情,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调查处置疫情。

(4)加强常规卫生管理。一是对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二是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无卫生死角,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堆乱摆、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种乱养等“七乱”现象。

(5)做好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总务处应在公共场所配备充分的洗手设施,并安排人员定期进行消毒。

七、强化督查

学校将疾病防控工作纳入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方案,作为年终绩效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部、各处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等方面认真自查,扎实整改,建好疾病防控台账,健全疾病防控考评机制,建好卫生监督档案,疾病防控工作与教职员工的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1、全体教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工作,要充分认清当前防控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学校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学部主任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值班行政要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现病情,联络员应及时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总务处负责全校消毒工作。

八、责任追究

全体教师要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杜绝出现工作“死角”和拖拉扯皮现象,工作作风要扎实深入,坚持实事求是,决不能走过场、表面化,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 篇3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开学前后校园的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保障学生平安返校,教学平稳运行,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返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返校期间的预防、管控、科普宣传、监管协调、掌控及及时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各班主任

三、主要职责不措施全面做好开学准备、宣传不科普教育、和突发情况(事件)处置等工作。

(一)开学前全员排查分类处置

1、由政教处及学校防疫员负责排查统计。未接学校通知不得返校。学校全面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收集有无外地返回、与外地人员接触和有无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相关信息。由政教处主任做好开学准备。从外地返回与外地人员接触、由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同学在家自主隔离、14日后方可报到。

2、学校做好返校学生信息统计,政教处做好食宿安排。

3、后勤处负责完成对校园、食堂、教室、办公等重要场所的.消杀任务。积极采购物资,配发洗手液。

(二)报到时全员检查妥善安排

1.防疫人员负责在学生进校门时测量体温。车辆进入校园进行消毒处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实行严格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一旦发现,实行倒查制,及时将接触人员送留观室观察。

2.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对外地返回、与外地人员接触和有无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同学送留观室观察

(三)报到后全程防控及时处置

1.坚持对所有学生每日进行早、午、晚三次体温检测,体温合格后按指定路线依次进入教室。体温异常者到隔离室由防疫员负责。

2.各部门不进行不必要的学生集会和大型活动。

3.政教处、安监办负责做好防控期间的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把确保学生平安返校,保障校园教学生活秩序当作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2.强化责任意识,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不瞒报、不漏报。

解放营子乡中心小学学生复课具体安排:

根据解放营子乡中心小学的实际情况,住宿生入校由校车接送,不可能分年级、班级错峰入校,只能根据校车接送的先后顺序入校,第一辆校车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有序下车后,由班主任在校门口接待,其它校车在待定区等待。前一辆校车学生全部下车后,待前面校车离开校门口,后面的校车依次跟进。

学生下车后由班主任接待登记后,依次经过测温台进行体温检测,每生间隔距离为一米,并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合格后由各班引导员(四年一班:康孝平四年二班:盛武军五年一班:禹晴五年二班:杨晓娟六年一班:刘丽丽六年二班:张宏志)引导学生按指定路线进入教室并负责学生的安全,将学生的行李依次送到宿舍交给舍间教师安排住宿,确保学生不聚集。

学生就餐时,由班主任引导按指定路线间隔保持一米进入餐厅,先洗手然后按指定餐号就餐,就餐纪律及安全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食堂教师负责。就餐完毕后,按指定路线依次退出。中午和晚上到指定的生活区活动,早上就餐后,按指定路线依次回到班级。

学生入厕时,按指定路线保持一米的距离入厕,入厕时男生每次不超过20人,女生每次不超过15人,便后依次返回,进入班级先洗手在入座。

课间活动时由本节课的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并指导学生不聚堆,进行课间活动。

走读生入校时要佩戴口罩按指定路线进入测温台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合格后按指定路线保持一米距离进入班级。放学时按指定路线保持一米距离依次离校。

所有学生每日进行早、午、晚三次体温检测,体温合格后按指定路线依次进入教室。体温异常者到隔离室由防疫员负责。

教室和宿舍每天进行3次消毒5次通风并做好相关记录。

中午学生就餐后按指定路线依次回到宿舍,由舍间教师负责学生的午休安全,晚上学生就餐后、入舍前的区域活动由值周教师和贾春刚老师负责,活动结束后进入宿舍由舍间教师负责学生的寝前卫生和就寝。早上起床后由舍间教师负责学生有序进行洗漱,并做到不聚堆。就寝和午休期间学生入厕时要求学生按指定路线保持一米距离,做到不聚堆,由舍间教师负责。

三区卫生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合理安排学生分散打扫,结束后依次进入教室洗手入座。

学生的早操由值周人员和值班体育教师负责,间操课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责分三个区域进行活动,并保持一米距离,做到不聚堆。

学生放假时乘坐校车由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和舍间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合格后保持一米距离有序上车。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二、全面细致做好复工复课准备工作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三、严格做好复课后疫情防控工作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遵守复工复课时间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 篇5

一、常规筛查。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二、发现报告。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 37.3℃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须立即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教育局。

三、患者隔离。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四、病例甄别。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通知卫生疾控部门,120 转运至定点医院(临安区人民医院),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五、场所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和《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浙江省疫点(疫区)消毒管理工作规范》(浙卫发〔2009〕119 号),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环境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六、应急指挥。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区教育局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应急停课。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区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梳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点,排查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以最大力度、最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向校园蔓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二、工作步骤

(一)学校(含幼儿园)开展自查,学校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督促、指导域内学校食堂、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及时并报送自查报告。

(二)各综合分局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者和校园周边餐饮经营者、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排查证照情况。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及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的经营者进行严格排查,发现有上述情况的.经营者一律关停,并依法处理。

(二)严格经营场所卫生清整。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在供餐前要对食品制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供餐后,要每天对食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

(三)严格库存食品原料清查。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要对库存的食品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对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原料要从食品原料库中清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检查食品原料离地、离墙、离顶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是否符合要求。

(四)严格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建立安全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体系,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和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

(五)严格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确保制作食品的食材新鲜,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食品加工过程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着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并及时更换。

(六)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建立完善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校长(园长)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陪同学生一起用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七)严格学校食堂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外包单位等信息。

(八)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学校配餐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留样食品不低于150克,保存时间不低于48小时,保存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完好(0—6℃),留样记录完整。

(九)严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加强对儿童食品监督抽检,重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超一非”儿童食品违法行为。

(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确保“明厨亮灶”设备设施运转正常,有效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是最大且集中活动的群体,学校和教育机构是高密度聚集场所。保证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对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具有重大意义。各责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

强化协调,统筹安排,根据复课开学进度,复课一家,检查一家,合格一家,供餐一家。供餐后,各属地分局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格做好对复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安全。

(三)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法监督。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学校食堂或食品经营者立整立改;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及时总结,做好按时报送。各部门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节点要求,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疫情结束后,及时将学校复课开学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给餐饮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