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取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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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方案 篇1
冬季是燃煤取暖不当造成师生煤气中毒和火灾的易发期。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和杜绝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结合实际,特制定冬季取暖方案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恶劣天气期间实习支教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聊城大学《关于实习支教大学生冬季取暖安全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师生健康、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
1、召开校长例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利用板报、橱窗等方式,及时宣传取暖的注意问题。
3、落实学校冬季取暖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自查整改
1、组建机构。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具体分工,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各项工作,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2、取暖要求。用煤炉取暖的学校,室内确保通风;安装排烟管道,保证管道通畅、不漏气、并装有风斗;周围不能有易燃物。支教教师室内使用新电暖气取暖,宿舍不准用电褥子取暖;经常检查线路,保证线路安全。
3、各完小安排专人负责冬季取暖问题,值班人员明确责任,加强检查。
4、坚决消灭明火取暖,消除煤气中毒的`隐患;禁止使用电炉取暖,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5、认真检查消防器材,保障安全设备到位。
(三)应急预警
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安全取暖领导小组转为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联校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事件发生后,联校指挥部指挥成员要迅速到位,要及时把受灾学校事件详细情况统计汇总,做好学生安抚工作,及时查清事件发生起因,做好事件的发展分析、预测,开展救援工作宣传,配合其他部门救灾抢险;组织医疗救护队,确保受害师生在最短时间内接受抢救与治疗;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措施
1、各完小通过校会、班会、橱窗等方式,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
2、加强对预防煤气中毒的安全知识的宣传,时刻关心支教教师的生活。
3、加强安全课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
4、切实进行安全预警演练,提高师生预防自救能力。
5、认真检查取暖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冬季取暖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要求,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造成的影响,全力以赴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为切实保障好广大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子洲县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到户摸底核查组、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煤炭供应保障组,按照县镇联动、镇村主体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万雄兼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保障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到户摸底核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配合,主要负责对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情况开展入户抽查核查,统计困难群众采暖用煤需求数量。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由县交通局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运输道路协调机制,做好县域内镇、村道路的安全排查,确保困难群众在运煤期间的道路畅通。煤炭供应保障组。由县工业商贸局牵头,主要职责是与横山区工贸局以及供煤企业协调对接,保障煤炭及时供应,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困难群众的运煤、供煤工作,自行组织车辆,从供煤企业将煤运输至各乡镇确定的储煤点,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由各乡镇负责组织运煤到户。
各职能部门必须确定1名负责人,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抓好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各乡镇是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长(主任)必须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夯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细则,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保障措施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3.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除低保、特困外)
4.子洲县敬老院
(二)保障方式
取暖季内,以实物煤的方式,对上述三类困难群众按照每户不超过2吨散煤进行补贴。集中供暖或使用天然气供暖的困难家庭不在补贴范围。
(三)煤炭价格
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所用散煤价格均执行国家发改委煤炭基准价,每吨向群众收取550元。散煤价格按照每吨660元执行,其中煤炭企业销售价格按每吨550元执行,原每吨110元差价补贴调整为乡镇雇佣车辆的运费补贴,运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困难群众所承担的资金由各乡镇统一收缴。
(四)补贴资金
对困难群众购买冬季取暖所用散煤给予110元/吨(企业运输到销售点与困难群众购买散煤的差价)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7:3。子洲县敬老院补贴的供暖费20万元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五)保障计划
1.县民政局、各乡镇按照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统计各乡镇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
2.各乡镇要提前因地制宜选择好本乡镇的'储煤点。
3.县工业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县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综合考虑天气、道路运输等情况,确保于20xx年12月10日全面完成运煤到户。对不能按时完成运煤到户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进行约谈,直至追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各乡镇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三)加强督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各街道、镇、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办督查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检查。
(四)加强协调调度。实行工作进展日报告制,即日起,每日12:00前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县民政局报送运煤供煤工作进度(相关乡镇从横山区运过来多少散煤,已向多少户困难群众完成多少吨的供煤任务,完成了总任务的百分比),直至保供任务完成。
冬季取暖方案 篇3
一、政策背景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全旗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全旗实际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采购、运输、销售、发放等各个环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措施得当”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二、机构保障
为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旗政府成立资金保障组:主要负责协调平价煤采购、运输、装卸及后续的回款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煤炭采购组:按照居民用煤需求量,负责对接供煤企业组织调运,保障全旗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运输保障组:负责平价煤的运输和配送、交警大队、城管局负责运煤车辆交通管控,为运煤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卫健委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销售保障组:按照农牧民每户需求量保障供应到户,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到位,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专项督查组。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分工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摸排调查,重点对进货渠道、进销价格、存煤量、煤型及营业执照进行摸底,对无证煤炭经营点进行清理整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土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林草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占用林草地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环保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旗存煤、储煤、销售场所安全经营生产手续情况进行摸底,并进行清理整顿。
冬季取暖方案 篇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组织和调动全办各方面力量,做好全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滨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调查处理规定》和《沾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农村清洁取暖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超出镇应急处理能力,或者跨区域、跨领域的事故。
3、涉及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较大,镇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认为有必响应的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清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清洁取暖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小组和村安全员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职责
(一)镇政府设立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李坤晓担任,成员由党政办、信息室、安监办、派出所、环保所、经委、总工会、民政所、人保所、卫生院等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
特大、重大、较大生产清洁取暖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3、紧急调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有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适时发布事故公告;
7、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根据根据实际情况设立10个应急小组,每个应急小组负责6—7个村,每村20名取暖户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街道清洁取暖工作应急处理,具体涵盖到每一个村,每一个取暖户。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办公室值班电话:
安监办值班电话:
(二)事故报告
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各小组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安监办和归口管理部门,并由其迅速分别转报区府办、区安监局和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长报告,同时通知派出所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安监办)接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二)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经贸、交通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连锁反应和损失扩大。
(八)事故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搜寻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要积极配合搜寻。
五、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其中:
1、道路交通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
2、水上交通事故由农机水利站负责制定;
3、火灾事故由派出所负责制定,其中林业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制定;
4、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事故由安监办负责制定;
5、工程建设事故由城建办负责制定;
6、急性中毒事故由卫生院负责制定;
7、学校、幼儿园事故由教委负责制定;
8、其他事故按照其职责范围由有关部门制定。
(二)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
(1)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机构;
(2)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机构和日常协调机构;
(3)相关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
(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5)应急救援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6)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7)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急救措施;
(8)社会支持和援助;
(9)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其他内容。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预案共同构成滨州市沾化区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有关业务口和应当小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镇信息室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
(二)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应急管理部门、企业及兼职救援人员经常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方法、处置程序等陪训,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相关业务口要定期开展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取暖季前必须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小组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经常性村级安全员应急演练。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涉及清洁取暖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二)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参加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三)应急救援经费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垫支,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财政预支,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特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冬季取暖方案 篇5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市政发〔20xx〕73号)和寿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寿阳县清洁取暖散煤清零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加快替代燃煤小锅炉,有效治理雾霾天气,改善寿阳县空气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在寿阳县县域内实施居民户用“煤改电”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寿阳县电力负荷实际,20xx年拟实施居民“煤改电”工作任务总数595户,总面积29750平方米。其中:松塔镇松塔村164户,取暖面积8200平方米;景上乡南库韩村104户、天恩村84户,总计188户,取暖面积9400平方米;羊头崖乡羊头崖村144户,取暖面积7200平方米;西洛镇段廷村72户、芦家庄村27户,总计99户,取暖面积4950平方米。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预计于年内11月10日前完成。
后期目标任务根据煤改电工作进度适度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供应厂商,引导用户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采暖设备。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
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因素,结合我县生态环境达标要求、能源消费结构、居民采暖习惯、居民房屋的结构多样性及居民电采暖方式的运行效果及特点,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先进适用、经济可行的“煤改电”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三)试点指导、稳步推进
在20xx年居民户用“煤改电”运行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地区“煤改电”成功经验,稳妥有序推进20xx年居民户用“煤改电”工作。
三、设备选型
此次居民户用“煤改电”项目使用设备为直热式或对流式电暖器。
四、补贴政策
(一)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费用。居民户内改造以户为单元改造,直系亲属一宅多户共住,按一户计。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由中标设备生产企业(含其授权单位)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为基数,县政府分担80%改造费用和居民20%改造费用,但县级财政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二)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采暖用电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用户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用电量计价方式以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季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季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县级财政对实施“煤改电”改造的居民用户取暖季用电,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每户每个取暖季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超出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补贴时间为20xx年10月1日—20xx年4月30日。
(三)20xx年“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实行“居民申报、乡镇审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实施、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全程监管体系。居民承担改造费用实行中标企业自行收取,改造乡镇、村监管。
(四)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20xx年县政府确定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和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
(五)施工中,改造户在本户宅基证或房产证面积范围之外产生的电网升级费用,由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乡镇、村牵头,中标企业、改造户参与,三家共同研究解决落实。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宣传
县政府召开“煤改电”工作动员会,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各有关乡镇根据本方案,对本乡镇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进行安排部署。由县融媒体中心牵头,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的`网站等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煤改电”工作;由乡镇、村配合,通过上门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居民主动参与采暖“煤改电”改造,并进行摸底调查。
(二)确户定点
由各乡镇负责接受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住户的申报,并负责审核;结合采暖实际,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由工信局牵头,各乡镇、村具体实施,确定本年度改造户,明确改造总量、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及补贴预算等工作。
(三)电网政策
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居民取暖电价优惠政策,做好居民取暖供电保障工作。
(四)工程招标
根据确村确户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结合我县各乡镇、村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我县实施“煤改电”的设备类型及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
(五)协议签订
由各乡镇、村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组织本辖区内的改造户同中标方签订施工协议。其中协议内容必须明确该居民户用改造安装造价、质量安全事项、完工时限等。协议一式四份,中标施工方、改造户、乡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执一份,协议由各乡镇统一收交,核实汇总。
(六)实施改造
根据审核情况,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认定,由乡镇组织“煤改电”用户,在具备改造实施条件后,及时启动改造工作,实施中要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每户施工完毕,施工方要及时填报由“施工方、监理方、户主、乡(镇)政府”四方签字确认《工程现场验收单》。
(七)工程验收
各乡镇、村对“煤改电”工作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施工方纠正到位。各乡镇组织,村委具体负责,将辖区内今年完成自检合格的“煤改电”户数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并保管,档案包括施工协议、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现场验收单等。
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能源、应急、财政、各乡镇、村委参与,对“煤改电”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实施竣工验收,验收完毕后及时在媒体上公示“煤改电”改造户验收名单。验收完毕后统一移交到县能源局进行后续管理。
六、责任分工
(一)政府办
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做好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和督导督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建立辖区内住户清洁取暖台账,确定辖区内“煤改电”取暖住户户数、供热面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责任人;
2.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煤改电”供暖的组织实施;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替代的住户再使用散煤取暖;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拆煤灶”;对煤炭经营企业向辖区居民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县能源局查处。
(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牵头负责“煤改电”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程推进、工作统计、组织验收、工程审计等工作。
(四)县能源局
1.负责协调省、市、县“煤改电”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落实;
2.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或个人)向已煤改电居民销劣质散煤的行为查处。
(五)国网寿阳供电公司
1.负责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市“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3.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六)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煤改电””改造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煤改电”工作顺利完成。
(七)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加强对“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工程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八)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全县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引导和鼓励公众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
七、政府补贴资金发放和优惠政策落实
(一)居民“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设备补贴执行。各乡镇和村委负责协助中标方向改造居民收取应由居民承担的工程费用,中标方收到费用后实施改造安装。安装完成后由中标施工方依据验收结果造册报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申报补贴。县“煤改电”领导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11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50%,20xx年4月底前支付补贴资金的45%,剩余5%的补贴资金作为中标企业的质保押金,三年后付清。
(二)县供电公司做好采暖季优惠电价政策的执行落实,并将电价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县能源局。
(三)县财政局做好政府补贴资金的预算和监管。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寿阳县“煤改电”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彭超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田彦斌、副县长郑顺朝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工信局、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西洛镇镇府、羊头崖乡镇府、景尚乡镇府、松塔镇镇府、应急局、国网寿阳供电公司、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名单附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付志芳兼任,具体负责寿阳县“煤改电”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实施。
(二)部门协调配合
各相关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重点民生工程,要责成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队伍,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体成员单位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煤改电”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三)经费保障到位
县财政要将“煤改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到经费保障到位。
(四)严格督导检查
县政府办要组织专人对“煤改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报告报县委、政府;对不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提出问责意见,直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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