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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方案

2026/03/13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方案 篇1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抓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地区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下发分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分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安委〔20xx〕2号)明确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二)地方政府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地区、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三、广泛学习宣传发动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

(一)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依法加快查处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法加大惩罚和量刑力度,并协调有关地区组织公开审判,进行实况直播、公开曝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并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实况直播庭审、宣判,弘扬法治,震慑犯罪。

(二)加强典型宣传。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

(三)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各省(区、市)要保持“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隐患和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要进行督查检查。

四、强化督导督查检查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督查、监督检查,强力推动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

(一)开展综合督查。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共组织16个督查组,分别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省级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各督查组要制定具体的督查计划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月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对开展综合督查工作进行动员。

(二)强化行业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所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组织开展暗访暗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请专家和记者,进行抽查暗查、“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

(三)开展约谈警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或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以及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实施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检查落实整改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一)全面覆盖彻底检查。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有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全覆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省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属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各市(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市(地)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检查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情况每月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行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如果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驻地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属地人民政府(市〈地〉级)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加快调查进度,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都要实行挂牌督办、一督到底,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所有挂牌督办的事故处理意见,事先必须按程序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

(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视。

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国务院安委会每月听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周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地方各级安委会(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信息交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编发大检查简报专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周编发3期以上《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及时反映大检查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五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三)调度统计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

(四)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弥勒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据我局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全力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要点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事件的高发期,各科室、队、乡镇所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一)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生产监管

1.突出重点。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为重点对象;以白酒、配制酒、葡萄酒、食用酒精、豆制品、小米辣、饮料、白沙糖、大米、面粉、面条、肉制品等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品种;以生产车间、包装间、成品库、原辅料库为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排查企业生产环境安全情况。检查内容为:检查粉尘较多的生产车间是否具有良好的通排风系统;原材料和产品为易燃物质的,检查企业是否具有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检查企业生产用电线路是否采取防护措施;检查企业在用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相应管理制度要求,检查使用易燃、易爆、高腐蚀性等产品安全管理情况;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是否制定了相应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电及燃气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有效防止因存储、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灾难。

(二)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生产监管。

1.检查食品经营者持证持照情况;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情况;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查验义务;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食品经营者经销的食品,其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者经销食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等。

2.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强消防应急力量,是否强化培训演练,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等。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节日期间餐饮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况;餐饮企业主要食品原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制度;是否与长期供货商签定质量协议;餐饮企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加工操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餐饮企业是否在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或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餐饮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是否与有回收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定收购协议,并留存收购方有关证照,是否有餐厨废弃物处置记录;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餐饮企业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等。

2.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防控工作。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能力。做好《预警公告》发布工作,尤其做好边远地区和有食用习惯地区群众宣传教育工作。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景区景点供餐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早宣传、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

3.对餐饮服务企业经营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切实加强用电用油用气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有效防止因存储、使用不当造成事故灾难。

(四)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1.重点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持证持照生产经营情况;企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否严格执行GMP、GSP规定;企业是否生产经营假劣药品情况;企业是否落实药品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管理制度;

2.督促药械生产企业检查消防设施、配电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使用易燃、易爆、高腐蚀性、有毒化学试剂的企业,对所用易燃、易爆、高腐蚀性、有毒化学试剂的管理,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完善,排查消除隐患是否及时,措施是否有效;督促企业要重点检查贮存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被盗抢等流入非法渠道的隐患是否及时消除;仓库的消防设施运行维护是否正常,火灾隐患难是否及时消除等。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1.检查企业持证持照情况;企业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是否生产经营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情况;企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管理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等。

2.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强消防应急力量,是否强化培训演练,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等。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1.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是否检验合格;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操作;维护保养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等。

2.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检查使用单位消防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强消防应急力量,是否强化培训演练,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等。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危险化学品出厂检验是否合格等。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是否到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是否按要求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组织开展好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

(八)商场、超市、市场安全监管

1.市场(商场、超市、室内市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通道、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经营户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市场交通安全。重点检查市场消防交通通道是否通畅,对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市场、商场、超市进行商品促销时,要督促遵守有关规定,不应造成堵塞交通。

3.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商场、超市、市场安全消防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建强消防应急力量,是否强化培训演练,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队、乡镇所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及时组织专题研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此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抓落实。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重点区域一线和企业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强制措施立即停产撤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杜绝安全生产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科室、队、乡镇所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严禁缺岗、脱岗、顶岗。随时保持联系和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要组织有针对性预案演练并予以完善,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请各科室、队、乡镇所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工作痕迹资料备查,并于2018年12月17日前和2019年3月17日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局办公室。

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区委办《转发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我区水务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形势稳定发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水利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上,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岁末年初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检查,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意识,落实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检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1、此次局组织检查将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单位、在建水利工程单位为主相应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局安全办将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复查。

2、在之前的检查中发现但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遗留问题。

3、落实“打非制违”行动,一是加强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岗位职责、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防汛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情况;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起重机、脚手架的安全安装和使用情况;施工安全措施、责任人员、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专项打击水事非法违法行为。包括非法采砂、非法打井开采地下水、河道控制范围内的非法搭建、在河道非法倾倒泥土或建筑垃圾等行为。

4、加强防汛安全检查,利用现在是冬修水利的黄金时期,对全区水务系统内的防汛工程设施进行排查,包括中小型水库主副坝体及泄洪设施情况、堤围安全管理情况、各排涝站及机组的运行情况、各闸门的使用运行情况、河道防洪疏导情况、防汛物资储备情况等。

5、积极开展质量隐患大检查,对20xx年12月以来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竣工的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情况;质量管理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进行检查。以重点水利工程,包括筷子堤加固工程、平潭清淤工程、良井示范镇工程为主展开质量排查行动,排查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工程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施工,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程序,是否按规范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实体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6、本单位、直属单位、局属出租物业的消防安全及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情况。

四、实施步骤

此次检查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检阶段(1月上旬)。各股室、单位、在建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对照此次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及整改阶段(1月中旬至下旬)。局安全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在各自排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着重检查本方案的落实情况、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深入检查是否存在隐患遗漏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上报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历来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各有关股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落实方案要求。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股室、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对查处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多措并举,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着重抓好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突出重点,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加强沟通,做好宣传。在检查中,各股室、单位和工程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宣传教育、现场检查全面推进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方案 篇4

为确保岁末年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结合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工作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的态势,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各部门单位按行业管理原则,结合三年行动方案对所分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辖区内重点隐患单位、出租屋、仓储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等情况。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行业自查、部门抽查交叉检查、调度讲评、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对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要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体检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大整治行动,确保排查、体检出的问题有效解决,努力构建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检查时间

由街道主要负责人带队,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本辖区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时间从20xx年12月14日到20xx年2月5日,分三个阶段推进。

1、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2月14日至12月31日)。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问题,检查人员督促整改到位,并形成闭环。对存在较大以上的安全隐患问题或抗拒检查的相关企业及时上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2、攻坚克难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20日)。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村(社区)、成员单位上报的隐患问题,对涉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隐患问题拟交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向上级汇报,同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上报的.企业信息进行执法检查,并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3、重点盯防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突出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对被挂牌督办、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的企业,逐一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请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调整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对分管行业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党政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行业的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村社区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整改,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强化监管执法。村社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严管重罚,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提高违法成本,真正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给企业主要负责人,使其自觉做到守法经营,安全生产。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村(社区)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并加强配合协调,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职工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方案 篇5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集中督查的通知》(平安字〔20xx〕6号)的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为国庆xx周年和第xx届全运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定从现在开始到9月中旬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检查《关于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字〔20xx〕17号)、《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办字〔20xx〕28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平安办字〔20xx〕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气象防雷、水利、电力、机械、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情况;对近两年来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非煤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采空区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和危险工艺安装安全联锁装置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贯彻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十个严禁》等情况。

烟花爆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

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网吧等人员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即: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

2、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检查方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大检查方案

岁末年初安全检查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全镇范围内涉及燃气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大排查工作,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厉整治重大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彦鹏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书记、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次大排查。各村(居)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1)。各燃气油气企业对服务范围内的用气设施设备(包括用户端)进行安全排查,要摸清底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燃气管线、燃烧器具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用气环境的安全(如管道接头有无锈蚀、设施设备是否可正常使用、通风状况是否良好等情况),杜绝隐患盲区出现。同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能即查即改的及时完成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防控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坚决做到闭环管理。

(二)开展一次大检查。镇党政办、经发办、文服中心、社事办、应急办、农服中心、规建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事”责任的要求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餐饮、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等用气场所限期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镇党政办:负责镇机关、村(居)等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负责辖区工商贸企业、集贸市场、超市、农家乐等用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场所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督促镇属各部门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镇农服中心:负责辖区农业项目、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规建办:负责辖区在建项目、环保重点单位、企业等领域燃气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镇平安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镇财政办:统筹安排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资金。

石滩市场监管所:联合各行业部门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饭店、火锅店、烧烤店、面店、农家乐等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对婚丧流动餐饮安全用气监管。重点排查整治气瓶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未定期检测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石滩派出所:对个人非法运输、储存燃气等妨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燃气行业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后果构成犯罪以及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打击;依法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燃气行为,重点排查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运输经营活动,查处违规运输燃气的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倒灌、非法销售液化气等行为进行查处打击;负责对道路运输燃气车辆的检查、管理和查处;负责对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将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1)交镇经发办。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牵总抓头作用,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镇纪委、应急办要将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