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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方案

2026/03/17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污水处理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污水处理方案 篇1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冀发〔xxxx〕3号)和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xx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xxxx〕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圆满完成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对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精品村”、“达标村”等不同工作标准和要求,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路径,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同时,鼓励推进和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或“3P”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按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试点建设工作。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实施。其中,省定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达到“精品村”比例不低于15%,“精品村”应全部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达标村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体系。

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根据村庄条件,采用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实施村庄“连片(线)”集中治污,扩大和提升规模治污成效。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对污水处理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太阳能微动力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污水治理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三、污水治理标准

(一)“精品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运行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xxxx)要求。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二)“达标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及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街道、学校和集镇等公共场区,杜绝污水乱倾滥流现象。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户都要纳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根据省相关规定、要求,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专项安排。对纳入省定美丽乡村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省财政厅已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冀财资环〔xxxx〕131号),省级支持资金使用,优先支持“精品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奖补村庄数量和金额,根据辖区情况,由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研究确定。以往已获得中央和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村庄污水治理项目,不再支持。

(二)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农村环保科研、治理公司沟通联系,及时做好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为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当好技术参谋,做好环保服务和工作指导、督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施步骤

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安排:

(一)制订方案。20xx年3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环保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查、论证后,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其中,使用省级支持资金的省定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片区的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专项编制、单独报备。报备方案要说明省级支持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污水处理模式、处理规模、具体工艺技术、达标标准、污水排放去向等,以及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理方式、方法等。

(二)集中实施。4-10月,各市环保局、财政局认真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并建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管理台帐。每月25日前,各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督查、汇总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向省环保厅反馈。

(三)督导验收。各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向省环保厅、财政厅文字报告,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独成册。12月份,省环保厅、财政厅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污水处理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快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步伐,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指导,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逐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尽早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目标任务

今年12月31日前,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转一批、试运行一批、管网建设动工一批。

三、具体安排

(一)监利县新沟镇、上车湾镇污水处理厂,洪湖市小港镇、峰口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已基本建成,尽快完善各项运行条件,确保年底前正式投运。

(二)监利县毛市镇、朱河镇、福田寺镇、汴河镇污水处理厂等4个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已初具规模,具备一定的收水能力。进一步加快各纳污支管网与主干管的连接以及纳污主干管与污水处理厂的连接,加快完善运行条件,确保年底前具备试运行条件,20xx年初正式投运。

(三)沙市区岑河镇,江陵县普济镇、熊河镇,监利县汪桥镇、棋盘乡、柘木乡、白螺镇,洪湖市戴家场镇、汊河镇、万全镇、曹市镇、瞿家湾镇、沙口镇、新滩镇等1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积极争取和落实管网建设资金,年底前启动配套管网建设;监利县福田杜刘村,洪湖市万全镇全丰村、瞿家湾镇月池村等3个乡村污水处理站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的规划编制和建设设计,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尽快启动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老城区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区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争项目高负荷运行。

(三)保障运行经费。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由各地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拨付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实行三级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实施。争取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转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荆州市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国斌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和洪湖市政府为各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整改工作的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当地住建、财政、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设计和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研究和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监管,明确财政补助和电价优惠办法,制定污水处理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完善运行条件,为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必要的保障。

(三)强化考核问责。市政府将对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县和洪湖市政府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整改工作实行考核,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整改目标未落实的地区不得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表优对象。

(四)建立长效机制。对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投运后1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或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将暂缓审批该地区涉水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

污水处理方案 篇3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xxxx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污水处理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战略部署,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嘉政发[20xx]17号)的要求,确保污水治理工作这一民生项目的完成,扎实推进我市的污水治理工作,有效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目标

根据《xx市污水处理“十二五”建设规划》和《xx市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水环境治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延伸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全市年内新建污水管网220公里以上;同时逐步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使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均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年内完成xx市崇福污水处理厂和独山港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提标改造工程,启动其余11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

三、实施方案

计划编制阶段(1-2月)由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xx市污水处理“十二五”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治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污水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排定年度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

任务下达阶段(3.1-3.30)以各地上报年底建设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为基础,结合全市 “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总体要求下达建设任务,并将该任务纳入市政府和市建委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目标任务。

具体实施阶段(3.1-12.31)各地根据下达的建设任务,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加快建设进度,同时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与改造任务。

督查考核阶段(次年的1月)对各地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的,通报表扬。对建设完不成的,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对所在地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要将污水设施建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的首要工作来抓,作为改善水环境提高环境竞争力的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

2、加强协同配合。市治水办做好全市污水设施建设的协调工作;建设部门做好污水管网建设的牵头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牵头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水出水水质的监管,对污水超标排放、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国土部门要做好污水泵站、管网建设用地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污水设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3、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补助,争取各类金融机构更多的支持,积极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污水处理领域,确保污水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4、加强监督考核。污水设施建设工作作为“五水共治”的首要任务,纳入市综合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自查,建立工作台帐,保障污水设施建设工作进度,巩固污水治理成果,同时,市治水办将不定期进行建设进度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污水处理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污水处理方案 篇6

为了加强我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全面落实《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改善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为重点,以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努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二、总体目标

以省定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整治村”以及黄盖湖流域、西凉湖流域、陆水河流域、陆水湖周边村庄为重点,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切实解决村庄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污染水体,影响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问题。至20xx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60%,至20xx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三、具体任务

(一)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生态环境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围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结合《赤壁市村庄布局(20xx—20xx)》,迅速编制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治理目标、治理方式、建设时序和资金保障、长效运行等内容。

(二)摸清底数,建档立卡。

系统开展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状况、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水与改厕工作统筹推进等情况,建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基础台账,一点一册。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暂未覆盖到的行政村,摸清村庄位置、人口分布、村庄污水量等情况,以便在今后配套污水设施建设时因村施策。

(三)积极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以《赤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指导,在做好充分调查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思路,梯次推进,讲求实效,科学选取设计工艺。

一是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不具备接入条件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居住偏远分散、人口较少的村庄,采取分散处理方式,结合农村厕所革命综合处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近就地实行农业利用,鼓励农户利用农田、农地、房前屋后菜园、果园、小花园等消化处理生活污水,减少有害排放,实行就地利用。

二是顺应村庄演变趋势,量力而行,梯次推进。按村庄类型、人口布局等不同因素,结合村庄布局规划,突出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等具备相当规模和发展潜力的村庄以及省定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的治理,优先安排生态敏感地区及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周边村庄的治理。

三是选取适宜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工艺,防止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过高导致污水处理设施难以持续稳定运行。

四、建立完善运维体系

坚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设备的质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能够切实发挥效能。污水治理工程建成后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负责维保期内设施运行情况的观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维保期过后,业主单位要及时组织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参建各方进行综合验收,确认验收通过后,交付市住建局统一管理。对于早期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由于管网不配套或者其他问题造成一直没有正常运行的,由原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到位,直到通过综合验收。坚持建管并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的同时,同步考虑后期长效运行的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文明指挥部和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应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市住建局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已建成并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运维,负责对其他建设主体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卫健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搞好相关配合工作,分别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自身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告知牵头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应在涉及农村生活污水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等环节建立联动审批通道,合理简化审批程序。各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社区)应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用地协调、施工协调等工作,并尽到属地管辖的责任,加强对已建污水设施的运维监督和保护。

(二)规范建设主体。

原则上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统一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作为建设主体,并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打包立项、组织设计、统一招标。其他部门如有涉及到农村生活污水方面的上级项目资金,应积极争取,由市财政局进行统筹使用,用于支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行维护,项目实施完成后移交住建部门统一运行维护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有效利用各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其他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的组合拳。市级财政每年应根据项目计划和运维需求,把该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四)强化监督考核。

各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应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落地、项目施工、运行效能等方面检查督办,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评估”的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工作机制。将项目正常运行率和污水达标排放列入乡镇、村的年度考核,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部门协调配合受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层次多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意义,提高农村卫生排污意识,强化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完善村规民约,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争取农民群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协调问题的支持,保障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