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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部人员年度工作总结

2026/03/06经典总结

老地方整理的药品采购部人员年度工作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采购部人员年度工作总结 篇1

回首昨日,感慨很多,xx月xx日加入xx医药公司这个大家庭,既有幸运也有荣幸,今日看来,这个决定是非常明智的。这里有和谐的工作环境;完善的公司章程;合理的薪资待遇,这都是我所向往的。部门的同事们,亦师亦友,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都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我很感动。

进入公司一年有余,我在这段时间内慢慢熟悉了采购的基本流程,已经能够独立完成药品、医疗器具的采购工作,并且通过周末加班及公司组织的出游活动对公司其他部门和门店有了初步了解。采购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一旦出现差错,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可估量。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对做好采购工作有了以下几点认识:

1、同种商品,多筛选几家供应商或厂家,质优价廉的为首选。

2、合理收取供应商或厂家流向费、促销费、返点费、柜台费等合理费用,为公司谋取更多利益。

3、对于近效期、破损、质量问题等商品及时与供应商货厂家做好沟通,最小化减少公司损失。

4、时刻关注商品行情,在商品出现大幅波动前做好囤货及退货准备,是公司利益化,风险损失最小化。

5、做出精确的商品库存分析和销售分析,及时补货,避免商品断货影响门店销售,同时及时消减大库存商品,使流动资金化。

6、对于门店通知的'顾客订货,应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联系供应商或厂家进货,间接维护好这类客户。

7、拒绝吃回扣。

8、与库房、门店、各部门、供应商、厂家协调好,使工作开展更加顺利,提高工作效率。

9、遇到问题时,仔细思考,最重要的问题首先解决,次要问题随后解决,有主有次,方能不乱。

10、对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方案,提高办公效率的方法,积极献言献策。

当然,这里面有许多我现在还没有做好,但是凡事怕认真二字,我一定努力学习,不断思索进取,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学会所应具备的才能,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医药公司采购员,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药品采购部人员年度工作总结 篇2

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政支出,财务支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使政府采购改革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全年全县政府采购总额xx万元,政府采购次数次,比上年同期xx万元,增加xx万元;比上年同期xx次,增加xx次。通过政府采购共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xx万元,节支率达到xx%。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积极配合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紧依靠和配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今年,我县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合的资金。都必须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要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财政核算中心拒付项目资金。

二、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正规化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法,按规定执行政府采。并制定了《县xx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

三、构建监督体系,体现“三公”原则

为了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规范为重”的原则,把好采购审批关,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监督,重大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有力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消极现象,确保政府采购成为真正“阳光采购”。

四、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XX年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支出xx万元,比去年同期xx万元,增加xx万元。

1、从货物类采购情况看,我们采取了随到随采购的积极办法,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严格按政府采购文件办事,按规定程序为单位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好的价格,最好的产品,全年共采购次数次,采购金额xx万元。

2、从服务采购情况看:

①会议费情况,我们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资金报帐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县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各类项目,继续实行“走会、看会”,实事求是,灵活掌握大会食、住情况,积极主动与单位配合,搞好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全年共召开二类以上会议xx次,预算数为xx万元,实际支出为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支率达xx%;

②车辆保险情况。根据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根据各单位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与保险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对个别单位资金有困难的,我们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与保险公司协商,把保险基数降低到最低,这样,即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又维护了单位的利益,今年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共保险车辆台,保险金额xx万元,节支率为xx%;

③四大家车辆维修情况:我们为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重点审查维修厂家的信誉程度,在维修车辆时,我们采取了“货比三家”的办法,并提出合理的保养及承诺,每台车优惠。今年维修小车辆,维修金额xx万元,节支率xx%。

五、控购工作不能削弱,只有加强

20xx年我县控购工作,继续按照省政府、省控购办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审核资金,特别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不预审批,对资金不落实的不预审批,凡贷款购车的不预审批,重点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消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小汽车都纳入了政府采购,全县今年购置小汽车辆,通过我们的努力,控购工作职能不能削弱,而且得到了加强。

总之,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开拓创新”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进一步拓宽采购领域,加快工程采购步伐,加大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检查力度,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促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促使大家进一步地做好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

药品采购部人员年度工作总结 篇3

今年以来,我局在扬州市局党组和江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盛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顺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紧紧围绕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中心任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药品环节监管,更新监管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快速有序推进。回顾我局今年以来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综合协调,保障食品市场安全

积极应对部门职能调整,振奋精神,理清思路,不等不靠,坚持一手抓综合协调,一手抓餐饮监管介入,保证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典型,分析形势,部署全年目标任务,并与各镇、相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将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促成市政府继续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按季度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保证了食品安全整顿等工作的顺利推进;强化目标考核,集中组织走访各镇,开展了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工作。

二是开展市场整顿。结合江都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xx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方案,明确整顿的重点区域、环节、对象和品种,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围绕各部门确定的整顿重点,发挥市食药安办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电话调查、上门走访、参与执法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督促相关单位按序时要求扎实推进。目前,农业投入品整顿、无证照食品生产企业整顿、农村食品整顿、校园食品整顿等一批整顿活动,正快速有序开展,成效较为明显。

不断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问题奶粉、地沟油、邵伯香肠生产小作坊、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等专项检查。在地沟油专项检查过程中,我局联合卫生部门,对全市餐饮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累计检查饭店、食堂705家,抽取检验食用油样品18份。

三是参与餐饮监管。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参与新申领单位的现场审查和日常监管,累计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44份;联合卫生、教育等部门,对全市131家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开展检查,重点突出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消毒保洁、卫生设施配备等情况的检查,累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0份,对4家不具资格的单位责令停止供应学生餐。

四是进行综合协调。发挥政府“抓手”作用,抓综合,抓调研,抓服务,增强部门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3月初,集中走访食安委主要成员部门和部分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及推进措施;正常食品安全例会制度,通过食安委季度例会和主要成员单位联络员月度例会,加强沟通,交流情况,安排计划,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继续加强农村家宴管理,截至目前,累计登记农村帮厨563人次,组织体检培训近千人次,10桌以上家宴备案登记1024桌次,未发生一起家宴食物中毒事故;协调做好世博期间供沪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供沪食品质量。4月份,我局还配合市纪委组织农林、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体走进江都电视台“政风热线”,以食品安全为主题,通过电视和电台直播的形式,接听咨询,解答问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深化市场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以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加大药品市场整顿和规范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促使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今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43人次,检查单位181家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9件,涉案货值9.9万元,罚没款24.7万元,其中制售假药案4件,无证经营案9件;抽检药品191批次,收到不合格报告书9批次。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启动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械产品、假劣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邮寄假劣药品、擅自添加药物活性成分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五项整治为主要内容,在全市范围开展强力度、广覆盖、高频率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制售假劣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检查活动中,以疫苗产品质量检查为重点,累计检查相关单位28家,检查疫苗品种75批次,特别是查处姜某涉嫌无证经营疫苗案,反应快、行动速,仅用3天时间赴武汉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实,涉案货值高达9.33万元,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在完成规定检查项目的同时,我局还适时开展了个体诊所、医用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法广告药品等5个专项检查,分别查处慧科公司生产无注册证医疗器械案件1起;查处体诊所超范围用药案4起,没收药品21种27个批次,涉案货值5000多元;查处某药店擅自经营省局暂停销售药品案件1起。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注重监管关口前移,实施源头防范,加大对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在生产环节,深入中惠、金利源等企业生产一线,对核定处方及工艺流程执行、成品药出厂检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人员培训、采购控制、质量检验等5大类29项进行重点检查,严防源头性药害事件发生;在使用环节,巩固药品“两网”创建成果,对大桥、永安等卫生院进行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在经营环节,部署gsp跟踪检查工作,要求企业自查自纠,狠抓药品质量管理。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监管。把加强基本药物监管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对三药、中惠两家企业涉及的22种基本药物的生产情况、注册情况、药品标准等信息予以建档,加强企业购进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加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质量安全。加大基本药物抽检力度,对生产企业在产的'5种基本药物全部进行了抽验,对经营和使用单位基本药物组织抽检111批次。

回顾我局今年以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还不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尚需不断强化宣传。

二是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管力量尚显不足,“两员”作用发挥不够,监管方法和手段还需创新。

三是农村药品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市场监管力度还需加大。

四是服务医药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不够多,还需进一步创新创优。

五是干部队伍建设还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仍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规范行政、廉政监督等方面需要更加强化。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局和江都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勤对照,抓排查,赶进度,确保落实工作不松劲,完成任务不打折,努力以良好的实绩为全年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是围绕综合协调抓落实。重视食品安全整顿,继续对地沟油、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餐盒等使用情况跟踪了解,督促相关单位逐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餐厨垃圾去向管理,把好进出两个关口,确保不出问题;吸取海南毒豇豆事件教训,对我市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水产品及特色餐饮行业安全状况,进行专题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防止发生典型案件;强化效能监察,建议市政府组织政府办、效能办、食安办等部门,对食品安全主要职能部门和各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专题督查,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学习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逐步介入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是强化市场整治抓深入。深入推进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强化源头监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全面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检查及医疗机构药械质量检查,保证各项检查任务高质量完成;加大大要案件排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注重药品抽样针对性,提高工作效能;巩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加强“两员”培训,切实规范药品采购渠道,确保质量安全。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抓成效。强化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开展案件讨论、案件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提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强化目标管理考核,完善考核办法,以良好的监管业绩,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积极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药品采购部人员年度工作总结 篇4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

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

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

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