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老地方整理的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1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近期,市局开展了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翟耀华任组长,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处,主要负责酒类产品稽查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对有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市场检查。
市、市(区)两级食药稽查执法人员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尤其对酒类生产小作坊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1199家,发现问题7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向各酒类生产小作坊送达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其使用工业级糖化酶的危害、标签查验的.注意点、法律依据和违法责任等,送达小作坊达296家。
三是组织专项抽检。
由市食品安全办列出20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计划,用于酒类专项整治,委托江苏中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共抽取酒类产品200批次,不合格率为2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甜蜜素、氰化物等。后续稽查处将及时督促各地加强核查处置,确保问题产品处置到位。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酒类产品违法案件59件,其中仿冒知名品牌商标12件,无证生产酒类案件9件,生产经营不合格酒类产品35件,免于处罚3件。取缔无证小作坊23家,捣毁制售假酒窝点11个,查获商超(专卖店)销售假冒茅台、洋河、五粮液、剑南春等3581瓶。
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售假酒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管齐下,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再作新贡献。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2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对县区大型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商、名酒专卖店等酒类经营主体进行检查。
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二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是查看酒类食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外包装情况,在经销酒类食品中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本次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车辆40台次,检查酒类食品经营户910户,其中酒类批发经营者33户,散装白酒及小作坊白酒经营者10户,未发现违法行为。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2号),质检总局、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XX〕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XX〕68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20XX〕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XX年6月份以来,我局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桂商运发〔20XX〕14号)要求,整治内容包括:一是落实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情况;二是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的情况;四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情况。
二、整治情况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80台次,人员400人次,对全市范围内各酒类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了集中整治。主要检查了320家酒类批发(零售)单位、40家餐饮单位和6家酒类进口商的生产经营许可、商品流通手续、假冒伪劣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和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日常执法检查。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日常执法检查64次,每周出动车辆4次,出动人员5人,对市城区各酒类批发(零售)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是检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及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并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专项执法行动。在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6次,在20XX年7月至8月,邀请各名烟企业打假办专家到支队进行打假知识培训,支队采取学练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XX年9月下旬,支队依据《关于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联合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全市酒类市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三)酒类知识宣传。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支队多次邀请XX电视台记者进行执法行动的全程跟踪报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通过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树立了商务执法整体形象。同时,支队今年6月份至今,共开展大型酒类打假鉴别宣传活动3起,现场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授如何鉴别真假酒知识,通过深入群众中去,营造一个全民参与酒类打假的氛围,为净化酒类市场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
商务执法流通监管依然面临着挑战,要求商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加大市场流通监管和打击违规经营酒类产品的现象。支队也将与各相关部门执法队紧密联系,共同维护酒类流通领域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4
近日,XX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稽查等各个环节,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241家次、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38家次、酒类销售者2017家次、相关餐饮服务者2003家次、抽检280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0件。
一是加大酒类小作坊排查整治。
对符合条件的酒类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开展酒类生产企业风险排查。
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台账记录、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做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原因立案查处3起。
三是对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重点对各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侵权白酒均已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酒类经营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的行为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是开展监督抽检。
此次专项整治,市、县各环节共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加工小作坊及销售者抽检280批次,合格率为99.6%。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