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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方案

2025/05/12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乡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xx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精神,全面推动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路径,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改造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近1万个,惠及约100万户居民。全省改造工作按照“三步走”:20xx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22个,惠及39。23万户居民;到20xx年,完成60%的改造任务,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xx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绿色生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美好幸福小区”。

三、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xx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四、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一)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智慧安防等配套设施。

(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各地应根据上述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确定具体的改造内容清单、可操作的改造标准和支持政策。

五、工作方式

(一)工作流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遵循以下流程:开展摸底排查——居民意愿调查——设计方案审查——制定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公示(居民决策)——申报确定实施方案——制定改造标准及建立改造项目库——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

1、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1)摸底调查。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实施,街道办事处、社区配合,梳理群众改造意愿及群众对改造项目的意见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拟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梳理小区改造项目库。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产权或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实施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2)编制年度改造计划。由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2、制定小区改造方案

列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应由确定的项目主体单位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现状调研、改造内容、施工图文件、工程量清单、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物业管理模式、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改造方案应在小区进行公示。

3、开展项目审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公示通过后,应报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同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4、实施改造施工

(1)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公布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居民咨询及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全程介入,做好施工过程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管,杜绝施工扰民。

(2)技术服务指导。设计、施工、管线等单位和技术团队要全过程现场开展跟踪技术服务,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或变更设计,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并就调整或者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经济性向建设单位书面说明。涉及重大内容、投资改变的,履行报批手续后要在小区进行公示。

5、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和设计、施工、监理、管线等单位共同参与进行验收。同时,要组织小区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验收通过后,抓紧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归档和移交工作。

6、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区)可将有条件的若干个老旧小区捆绑打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对已完成改造的无上级产权单位、无物业管理、无人防物防的“三无”小区,可采取引入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等多种模式;改造好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时收费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完善标准体系。各地要依据《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导则》,研究制定本地区改造方案,逐项明确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三)整合存量资源。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深入挖掘、统筹利用既有资源空间,增加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供给。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整合社区服务投入和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各类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发展社区服务。

(四)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产权单位、小区居民等全程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省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顶层设计、年度改造计划的确定和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同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各市(区)要结合全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以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组织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改造。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基层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项目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实现决策共谋、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建立改造项目推进机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采取“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对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督导和监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项目实施主体等共同参与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有序实施。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政府现有的融资平台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运营,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法律顾问以及志愿者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区肌理,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美好幸福小区”、“绿色社区”创建。

(四)强化改造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健全责任主体、实施单位等各方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督导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按照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安全关,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场,在开复工前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消防等安全管理情况,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落实全过程留痕要求,特别是隐蔽工程应录制影像资料。要防止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现象,严防超定员、超强度加班带来的安全风险,严防高浓度酒精等消毒制剂以及易燃、易爆品诱发火灾。

(五)完善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各地在组织施工时,必须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对施工具体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计划施工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居民在小区改造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满足居民需求,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老旧小区改造做成“民心工程”。各市、县(区)审计部门要适时主动介入,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揭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六)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小区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全周期管理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对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及后续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制定“以奖代补”政策,鼓励老旧小区运营管理主体不断提高管理维护水平。对于涉及银行借款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还款期内,各市、县(区)政府部门要督导借款主体落实还款责任,确保按时偿还到期资金,维护良好信用。

八、资金筹措

(一)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出资意愿的居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二)政府的财政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并统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省级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类改造,可适当用于完善类、提升类部分项目的改造。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级资金配套力度,要结合实际,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同时要加大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三)金融力量参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授信工作。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xx省分行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xx省分行依据xx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战略合作协议》,参与x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及项目筛选,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家开发银行内部授信政策的前提下开展授信工作,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优惠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探索公司融资模式及项目融资模式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专营单位投入。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专营设施改造前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各运营主体与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五)落实税费减免。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企业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九、组织保障

(一)统筹推进工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落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城市更新内容的重要载体,各市(区)要以“共同缔造”的理念,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和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同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层层压实责任。市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级政府审核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申报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项目责任主体要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发动、群众意愿征集、化解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知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标准和范围。同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组织宣传,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谱写xx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乡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方案 篇2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各级党委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共同缔造活动全过程、各方面,各级组织部门切实加强党建引领,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成领导社区建设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群众主体。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坚持社区为基础。把城乡社区作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基本空间单元,着力完善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的社区空间环境,营造持久稳定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增强社区凝聚力。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通过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调动各方力量,组织多方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共同缔造活动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区干净整洁,生态环境优美,生活便捷宜居,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

二、深入理解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理念方法

(一)系统把握共同缔造活动方法。共同缔造活动的基本做法是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社区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改善人居环境,凝聚社区共识,塑造共同精神,共建美好家园。

(二)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作用落实到社区,将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资源和平台下沉到城乡社区,实现把社会管理寓于为群众服务之中。培育和建立社区治理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把每个公民都纳入一个或多个社区社会组织,调动社会成员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三)推行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工作机制。坚持决策共谋,共同确定社区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推动发展共建,坚持以居民为主体,汇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实行建设共管,发动居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过程及成果管理。推行效果共评,组织群众和社会力量对项目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注重成果共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社区全体居民。

三、在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中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

在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中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结合城市更新试点、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绿色社区创建、城市治理、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深入广泛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全过程参与城乡建设和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在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作用。结合关中、陕北、陕南城市资源禀赋、发展阶段、经济实力和实际需求,推进国家和省级城市更新试点。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始终做到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城市发展依靠人民、城市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动员各方力量,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探索城市更新共同缔造的实施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建设完整居住社区。在城市居住社区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强化基层党建引领,街道、社区组织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发动居民积极参与,引导各类专业机构和人员进社区,共同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配建完善社区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发布社区居民公约,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到20xx年,xx省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全省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居住社区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三)动员各方力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小区居民等,共同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健全沟通议事平台,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过程监督、后续管理、改造效果评价等。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以及居民支持参与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力争到“十四五”末,xx省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显著改善,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四)推动形成人人动手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局面。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居民群众等力量,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宣传和知识普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社会实践活动,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到2025年,xx省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五)建立健全共同创建绿色社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共同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组织居民谋划创建方案,有效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到2025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行城市治理“一网统管”。建立完善城市体检评估和城市管理评价机制,持续扩大城市体检和城市管理评价覆盖面。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从群众身边小事抓起,以绣花功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组织动员群众共同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七)统筹推进县域城乡建设。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推动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共建共享。开展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试点,抓好县城建设示范,到2025年,实现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齐备。推动建立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乡的发展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合理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政府、社会、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将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十四五”期间打造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八)组织农民群众共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发挥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规划编制、农房和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乡村各项建设真正符合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提高农房品质,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进供水入农房,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源头减量,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利用,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深入了解农民对乡村建设的满意度和实际需求,补齐乡村建设短板,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十四五”期间,创建1000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改造10000户宜居型示范农房。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四、完善共同缔造活动推进机制和举措

(一)建立完善共同缔造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部省成立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全面推进共同缔造活动的工作格局。各地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二)加强共同缔造活动机制创新和保障。积极探索开展涉农项目招投标改革,依法规范涉农项目招投标范围。简化农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使农民更多积极参与乡村建设项目并从中获益。加大涉农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三)开展试点示范。创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县(市、区),并给予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以及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方面政策、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持续推进“百村示范、百团帮扶”活动。各地在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相关工作中要积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四)建立技术指导服务机制。依托相关科研院所确定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加强政校、政企合作。成立村镇建设研究中心,编写共同缔造技术指南,培养技术人才,开设相关课程,探索建立技术人员驻社区、驻村服务机制。建立xx省共同缔造活动专家库,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设计下乡,促进技术单位与县(市、区)紧密合作,形成对口技术支持服务机制。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五)建立共同缔造活动培训机制。将共同缔造活动相关课程纳入省级有关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发挥全国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作用,培育省级共同缔造活动培训基地。通过引进与本地培养相结合,建立完善共同缔造活动培训专家库。开发培训教材、课程、工具箱等,建设网上培训平台,组织开展多层级培训,培养一支理解掌握共同缔造活动方法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

牵头部门:xxx

指导部门:xxx

责任部门:xxx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市、县人民政府是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责任主体,要建立市级、县级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单位,落实部门责任和分工,整合资源,扎实推进共同缔造各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用好现有相关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支持共同缔造活动,为推进共同缔造提供工作保障。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区)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以活动覆盖面、各方参与度、群众满意度、人居环境建设效果等为重点,对各县(市、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价。

(四)做好宣传引导。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共同缔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鲜活经验以及社区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让共同缔造活动的理念思路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乡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方案 篇3

为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提升全县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控制目标(30分)。

辖区内无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得30分。年内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20分;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市环保局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5分;发生一般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县政府纳入重点督办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件扣10分;发生被媒体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国家级或jing外媒体每件扣20分,省级媒体每件扣15分,市级媒体每件扣10分,县级媒体每件扣5分。

(二)基础工作(40分)。

1、领导重视(5分)。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乡镇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重视,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环保助理并明确其职责,环保助理履行职责到位,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没有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研究1次环保工作,未研究的扣1分;未将环境保护纳入文明创建及评先重要内容的扣1分;县环保局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致使被问责的,每次扣1-2分;县环保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2、饮用水源保护(5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稳定达标,积极支持配合县环境监测站每年进行一次饮用水源监测。未设置一、二级保护区界标的扣1分;保护区内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扣1分;一级保护区内有违规设施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排污口的扣2分;一级保护区内有垃圾堆放点的扣2分;水源水质不达标每项扣0.5分;对饮用水源监测支持配合不力的扣1分。

3、环境信访(5分)。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的排查及调处工作,环境信访处理及回复率达到100%,且无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及到县政府集体访和qun体性事件。县环保局批转乡镇办理的信访件,回复率每少1%扣0.5分。因排查调处不力,发生1起进京上访的扣3分,发生1起赴省上访的扣2分,发生1起到市上访的.扣1分,发生到县政府集体上访或缠访不及时赶赴现场劝返的每起扣1分,发生qun体性事件的每件扣1分(累计计算,最高扣5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5分)。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计3分,对辖区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开工建设的项目不知情或知情不报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每件扣2分;当年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计2分,不足100%的,每低1%扣0.5分。

5、环境监管(5分)。安排环保服务中心或者环保助理对辖区内规模企业及生产、贮存、使用危化品的过程中产生危废的单位或个人及医疗单位环境检查不少于4次/年,其他排污企业每年现场环境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查每缺1家次扣0.5分;对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监察整改意见,督促辖区内企业整改,督促整改每缺1家次扣1分。对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每缺一次扣0.5分。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上报信息。有“水华”巡查任务的乡镇3月―10月期间每周一次,巡查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准确及时的,每次扣0.1分。其他乡镇每季度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巡查一次,巡查不到位、上报信息不准确及时的,每次扣0.5分。

6、创模工作(8分)。按照县创模工作方案及创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乡镇创模具体工作方案,完成本乡镇创模工作任务,配合做好评估验收迎检工作。未制定本乡镇创模工作具体方案,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创模宣传的,扣2分;未按创模考核标准整改的,每项扣2分;因工作失误影响全县创模验收的,扣1-5分。

7、农村环保及生态建设(5分)。每个乡镇要至少选择1个合适的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或者建设村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或者进行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试点,未开展的扣2分。每个乡镇至少选择1个村开展生态村创建,启动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至少完成环保规划编制,创建方案制定,组建创建工作专班,完成当年创建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1-3分。

8、信息报送(2分)。编写的环保信息被县级及以上媒体采用1篇的记1分,采用量每增加3篇加1分(满分2分)。

(三)重点工作(30分)。

1、配合完成创模工作任务(15分)。配合完成秭归县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任务,加强茅坪地区企业监管,确保创模不出差错。出现差错影响创模的视情况扣5-15分。

2、加强企地环境纠纷调解工作(15分)。加强对辖区内县属重点企业企地环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排查制度,及时调解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实现企地和谐。未建立排查制度的扣2分;未及时调解企地环境纠纷,致使矛盾激化的每件扣2分。

二、加分办法

(一)单项工作被市环保局、县政府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以当年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

(二)获得国家级生态镇命名的加1分,获得国家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5分,获得省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5分,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3分,获得市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3分,获得市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2分,获得县级生态镇命名的加0.2分,获得县级生态村命名的加0.1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抽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得分主要以各乡镇报送的资料为准,凡没有提供相应资料的,单项记0分,计算扣分主要以环保局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

(三)年终考核资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政府有关环保工作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竣工资料;信访受理、调处、回复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记录;环境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记载;辖区饮用水源、主要河流水质巡查记录;污水厂、垃圾场运行记录;其他反映环保工作的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等。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依据考核得分排序,确定一、二、三等奖。

(二)本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中环境保护部分的评分依据。

(二)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抽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得分主要以各乡镇报送的资料为准,凡没有提供相应资料的,单项记0分,计算扣分主要以环保局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

(三)年终考核资料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度工作自查报告;政府有关环保工作文件、工作方案、会议记录及领导讲话;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竣工资料;信访受理、调处、回复资料;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记录;环境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记载;辖区饮用水源、主要河流水质巡查记录;污水厂、垃圾场运行记录;其他反映环保工作的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等。

乡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各村(社区)、各部门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全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营造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力度改善村庄环境卫生,增强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建设城乡环境优美、乡风文明和谐的新煤城。

二、年度目标

按照“镇督导、村负责、组到位、户落实”的要求,建立全民参与、整体联动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格局。全面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基本实现“三清(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两基(即农村基本不见垃圾、居民生活垃圾基本不出户)、一改(农户改厕)”的目标,使全镇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居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争创环境优美乡镇或市“十佳乡镇”称号;创建一个县级以上文明卫生单位或卫生示范村。

三、组织领导

成立煤炭坝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

坚持“全镇铺开、突出重点、增加亮点”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宣传发动,全覆盖拉网式改善镇容村貌。

1.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各村要召开支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组长等会议,全民统一思想。通过制作村卫生宣传栏、在显要位置设置宣传牌、墙面标语、上户走访向农户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加大环境卫生知识、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环卫意识,并促进广大村民踊跃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2.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各村组织党员、村组干部开展“清洁家园”活动,组织义务劳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报表彰活动开展中、日常生活中的优秀人物和事迹,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活动开展,带动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品行和文明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和纠正不健康、不文明现象。

3.加强长效管理

成立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支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组责任制;建立分类减量、群众主体、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相结合的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

4.示范带动

各村(社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打造1-2个示范点。各个示范点建设要因地制宜,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探索各具特色又符合自身实际、可长期坚持的整治方式,做到科学规划,着力在注重实效、凸显亮点、彰显特色上下功夫。做到以点带面,确保我镇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全面提高。

5.配齐人员

配备保洁人员,各村可按区域人口数每400人安排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员负责片区的卫生管理,做到定期保洁;配备义务监督员,建立以退休村干和教师、年老党员和退伍军人为主的环境卫生义务监督队伍,及时监督和检查保洁员保洁工作情况、村级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村民环保行为、农户“三包责任”落实情况。

6.环卫设施管理

村内现有环卫设施由村负责管理维护,辖区内环卫设施增建、维修由各村(社区)自行统筹安排。

五、明确责任

1.镇环卫所卫生责任区域:新、老集镇(包括沙子坡市场上下区域、跃进片区,跃进社会客车站除外)、煤城大道沿线及两侧、派出所汽车桥至反山坳加油站沿线及两侧、商贸街沿线及两侧、工业园至煤城大道的玉煤路沿线及两侧。

2、各村卫生责任区域:

(1)根据行政村区域界线划定责任区,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原由环卫所负责的S206线、X092线(煤回线、煤双线)、玉煤线的卫生工作由相应的行政村负责。

(2)城乡结合区域:镇环卫所责任区域外与煤炭坝社区、楠竹山、棤树等村(社区)之间的城乡结合区域,由各行政村(社区)负责。

3.工作要求:镇环卫所及各村要确保责任区清洁、卫生。按上级要求,煤炭坝镇垃圾填埋处理场已关闭停用,各村要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减量原则,将垃圾自行消化处理;集镇、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企业的垃圾由镇环卫所负责处理,镇环卫所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六、整治内容

(1)村域内公路、村道沿线道路及两侧控制线内与山边、田边无堆积垃圾,水塘、渠道无漂浮物;

(2)村(居)民房前屋后杂物堆放整齐,无成堆或散落垃圾,房屋周边排水沟渠通畅无垃圾、无臭气;

(3)村(居)民屋内整洁、厕所干净无臭气,无蝇蛆,无污垢、禽畜圈养,人畜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

(4)每户(特别是村(社区)小吃店和商店)有收集容器,对垃圾分类,并相应进行回收利用、焚烧、填埋,减少垃圾量,争取做到垃圾零出户;

(5)本组村(居)民举办红白喜事后,当事人要及时安排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七、制度机制

1.各村要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比,且确保考核评比制度的`长效实施。各村、组要以村干部、组长、联村(组)干部为基础,成立环境卫生评定小组,每季度对组、户进行评比,对清洁组(户)、不清洁组(户)在村(组)公示。通过卫生户、示范组、先进个人等方面的评比,引导和激励群众以实践行动爱护环境卫生、参与卫生治理,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2.各村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全村党员、村干部、群众中的先进个人或集体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恶意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和个人进行处理,按相关政策实行经济处罚。

3.完善《村规民约》。各村要在《村规民约》中明确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乡村环境卫生奖惩制、卫生管理费征收制,以制度管事管人。

八、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村(社区)要成立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同时由一名村干部担任环卫专干,全面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

2.健全制度,分类指导

①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集镇和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负责各村的卫生等级评比工作。

②各村(社区)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村民小组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并负责本村各组的卫生等级评比工作。

③联组干部和村民小组长负责指导、监督本组村民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和本小组公共区域的整治工作,并负责本组农户卫生评比、粘贴卫生等级签等工作。

3.整合资金,保障投入

(1)市、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拨付到位。

(2)镇人民政府按县、乡1:1配套资金,与全年环境卫生综合评比挂钩,以每月检查评比通报为依据。

(3)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落实资金,基本上按县、乡、村1:1:1投入资金。

(4)新增垃圾处理经费,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资金。基础经费按每村1万元/年的标准发放;人头经费按村人口数每人1元/年的标准发放。

(5)村(社区)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制定《村环境卫生治理筹资筹劳方案》,通过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各村(社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到辖区内企业、经营门店、各农户(每户40元/年)筹措部分环境卫生管理费,卫生管理费要确定专人管理、定期公示,实行专款专用。

(6)此上各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4.考核评比,确保实效

(1)村(社区)检查评比分常规检查、特定检查和随机检查:每月27、28号为常规检查时间;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重大节日与重大接待活动前进行特定检查;领导小组不定期、不定点进行随机检查,每次检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计分。

(2)评比标准参照县爱卫办文件执行。

(3)各村(社区)每月对辖区各组进行一次卫生评比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入户卫生评比。

(4)每月督查由镇督查小组邀请三至四名环卫专干一同对全镇各村(社区)进行环境卫生督查,由环卫专干评分。

(5)每季度末由镇领导小组对各镇属部门、驻镇部门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乡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方案 篇5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几年努力,基本解决全镇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污染天气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全镇四条主要河流及塘库堰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居民自用水水质达标率高于90%。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医疗废物科学处理率达100%。

(一)大气污染防治以大气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实施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和严格管控行动,削减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扬尘排放总量,确保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主要措施:

1、境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2、对砖瓦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3、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对排放企业实时监控。

4、加强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6个100%”。

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洒水除尘力度,加强场镇绿化建设。

6、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高污染项目。

7、大力推进城乡绿色交通建设,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

8、实施秸秆焚烧常态化管控。落实镇、村、组三级秸秆焚烧责任,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大力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全镇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以境内四条河流为重点保护区域,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重点抓好长滩河污染水体治理、良好水体保护,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确保2020年所有流域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主要措施有:

1、强化场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对场镇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改造。

2、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明确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实行饮用水源安全巡查制度,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3、强化农业水污染整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管理,配合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按照已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在20x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强散养密集区环境整治,在散养密集区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创新推广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加强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提供资源利用率;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全力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4、加快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5、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计划),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100%;

6、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2%以上,减少肥料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7、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争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实现农药肥料零增长、负增长。

(三)土壤污染防治。

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针对重点区域制定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镇土壤污染区域、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动态监控土壤环境质量。围绕农产品种植区、畜禽养殖区、人口密集区建立全镇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2.实施耕地土壤污染分类管控。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个类别,科学划定全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采取分类管控措施,保障耕地土壤环境安全,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加强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严控污染物排放,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合理使用轻度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的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医疗废物处理。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医院要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废物按类别装入专用的有警示标示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每日由专人收集,暂贮于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医院污水须处理和严格消毒,经检测后方可排放。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经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1、各村(居)职责:负责本村垃圾清扫,清理和无害化处理,监控本辖区内污染源的排放,配合农业服务中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监测本辖区河流及塘库堰污染源排放,确保水源良好。

2、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对土壤、水质的污染,实现化肥、农药零增长、负增长。落实桔杆焚烧措施,防治大气污染,落实河长制,确保辖区河流、塘库堰水质达标。

3、镇兽防站: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摸排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情况,锁定需关闭或搬迁户名单;摸清畜禽养殖及污染情况,加强畜禽养殖污防治工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指导;推广科学养殖,实现养殖安全。

4、镇卫生院:落实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5、镇国土所:监测土壤污染情况,划定污染类别,提出治理方案。

6、中小学校:实现校内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三)建立台账。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台账,加强督查和整改。

(四)加强宣传。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村社干部及群众大会,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

乡镇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方案 篇6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示范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将在xx镇xx村开展城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为扎实开展我县城乡人居环境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示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结合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以群众身边、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完成城乡人居环境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建设工作,使xx镇xx村10队、11队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思路理念深入人心,社会力量和群众自主参与整治改造的积极性普遍增强,实现路面平整、绿化提升、给水畅通、行车有序、线路规整、设施齐全、外貌美观。使群众在共建美好家园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人居环境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示范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xx县20xx年城乡人居环境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档案整理及进度汇总工作。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xx镇对城乡人居环境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示范工作全面负责。

四、实施细则

(一)引导群众决策共谋。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村镇居民的主体作用,共同确定村镇需要解决的人居环境突出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激发村镇居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村镇居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

(二)发动群众发展共建。通过宣传引导、以公共环境整治带动庭院整治,发动群众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珍惜用心用力共建的劳动成果,持续保持村镇美好环境。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驻永企事业单位、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乡村,共同为人居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三)依靠群众建设共管。针对村镇环境卫生、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共同商议拟订村规民约并监督执行,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成果的管理。建立健全绿地认领、公共空间认领、公共设施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及志愿者积分机制,激励村镇居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

(四)组织群众效果共评。建立健全村镇“共同缔造”活动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居民参与、监督、评价活动实效。组织评选“共同缔造”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激发各方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村庄居民与村镇组织参与面广、效果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补贴,推动“共同结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实现群众成果共享。通过开展“共同缔造活动”,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生活环境,形成和睦的.邻里关系,积极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共同精神,让村镇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经费整合投入保障机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住建、农业农村、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资源力量整合,切实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作用落实到基层,深入群众。

(三)强化监督指导,县“共同缔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试点创建活动的跟踪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做好宣传引导让“共同缔造”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