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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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救助,真正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从制度机制上兜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二、动态监测对象范围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也可称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三、动态监测方式
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通过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县区要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推广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主动发现。县区要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县区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乡镇(街道)要将经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逐步将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民政、医保、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
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低收入人口中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并对还存在困难的及时进行救助帮扶并持续跟踪关注;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四、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并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就医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2.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3.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对于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县区可根据实际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深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为其提供住院陪护、医疗报销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因病因学因残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爱心公益、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慈善募捐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提升慈善活动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拓展到全体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民政局要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调度,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县区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区民政局要通过印发宣传册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政策、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乡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2
一、帮扶村基本情况
存在问题:
(一)居住环境差,人畜混居现象严重;
(二)交通不便,只有2个组通公路,尚有5个组未通公路。
二、 年帮扶产业项目
(一)年内发展核桃200亩,发展魔芋100亩;
(二)计划完成全村10户农户的厕所改造;
(三)完成3组、4组、7组约4公里的联户路建设,55户农户院坝硬化(1400平方米)。
(四)指导帮扶村村支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指导村支部开展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开展支部活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
2.进一步完善村支部活动室的建设,帮助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习阵地作用。
三、帮扶工作措施
(一)成立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确定工作思路
由市防震减灾局和 县防震减灾局共同帮扶。原则是:市局落实帮扶资金,县局落实驻村干部;市县两局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联系村找路子,找项目,做好信息服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使村民增收致富。
乡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构建长期稳定的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我所对口帮扶热务片区的等4家乡镇卫生院。确定燕云、红扎等新近任命院长的卫生院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二)制订对口帮扶年度和中长期工作方案,承担对所帮扶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帮助受援卫生院开展新业务、应用适宜技术等。
(三)深入到所联系的乡镇卫生院,全面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协调、协助抓好挂联点的各项工作;要采用平时沟通与到卫生院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和卫生院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要结合自身职能,深入联系单位进行调研,帮助卫生院解决管理和诊疗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每个月至少要深入帮扶的卫生院1次以上,积极参加卫生院的相关活动。
(四)由所长分管此项工作,卫计局公卫股股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具体事宜由负责;帮助受援卫生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提高卫生院管理水平。
(五)单位党组织与帮扶的片区卫生院党支部要建立结对关系。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活动,结合热务片区党支部人员缺少的情况,指导开展党建工作。日常党建工作材料由卓玛机负责指导。
三、支援形式
(一)下乡支援: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每年对帮扶卫生院的院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确保帮扶医院提高业务水平。
(三)进修学习:每年由受援单位派出1-2名医、护、技等专业人员到支援单位联系的县级医疗机构无偿进修学习,学习期限为3-6月。
(四)我所邀请疾控中心对各卫生院的计免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公卫股开展公共卫生知识讲座培训2次以上。
(五)重点帮扶:对燕云乡、红扎乡卫生院,我所负责完善卫生院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规范,提高卫生院管理水平,参与该卫生院的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能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整体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成立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所长任组长,卫计局公卫股股长黄喆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办公室具体事宜由卓玛机负责,负责安排各项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二)工作经费补助。执法所下乡指导各卫生院工作产生的费用(下乡补助、油费)等由我所自行负责,不需要受援单位支付,同时我所也不再拨付工作经费给各帮扶卫生院。
(三)加强宣传教育。执法所和乡镇卫生院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对口支援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建立按年度工作总结制度,推动县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深入开展。
乡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保障工作的落实,结合尚义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把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采取精准帮扶措施,继续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好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应保尽保”。一是要推行部门联动制,实现信息共享到位。公安、财政、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政府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共享数据比对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死亡对象及时进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级“零报告”制,实现责任压实到位。
把村干部责任压紧压实,由各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负责信息管理,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补助对象的人员信息台账,每月定时将死亡人员信息、疑似错保家庭人员信息、疑似漏保家庭人员信息上报至乡镇。由乡镇统计收集,建立台帐,并组织村居干部及时入户进行核查,定时将村级统计情况和镇级入户核查情况上报乡镇城乡低保、特困审批领导小组,乡镇要及时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要推行乡镇级遍访制,实现实地查看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牵头,组织联系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每季度对城乡低保享受对象开展户户见面、人人碰头的遍访工作。主要针对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对象家庭收入核查结果的真实性、“收入抵扣”“低保渐退”“单人户”施保等政策落实以及家庭遭遇意外变故情况开展动态核实,及时将因意外变故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深入了解建挡立卡对象、边缘户生活生产情况及家庭人员就医就学情况,对发现需救助对象时,采用低保、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为主,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种救助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安稳渡过生活困难期。四是要推行县级抽查制,实现工作督促到位。县民政部门要对全县14个乡镇因疫因灾因病影响后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盖范围,符合兜底保障条件对象的动态管理及各项民政资金拨付、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行督促并限时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各项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实现动态调整下的“应保尽保”。
(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运用好低保评议“三环节七步骤”环节,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单独纳入农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要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上级统筹安排,合理调整救助标准。强化县乡(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全县敬老院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条件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重点工作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基层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保障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各乡镇街道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关爱基层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工作有人做、基层事务有人管。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对照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谋划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保障帮扶工作。整合政策、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积极向上争取帮扶项目及资金,切实加大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投入和人员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乡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沙溪镇第十四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会议精神,推进镇内帮扶发展工作的实施,着力提升后进村发展能力,加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经济后进村组为主体,以镇委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机关干部为支持和指导力量,以加快提升欠发达村、组发展增收能力为目的,着力“筑平台、稳增长、惠民生”,全力推动我镇后进村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帮扶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优化帮扶机制,帮助后进村组提升“造血”功能,增收解困,争取实现“2233”计划,即:“2年内后进村、组年收入增长20%以上,3年内后进村、组年收入增长30%以上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沙溪镇后进村组帮扶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 员:略
设立6个驻村帮扶工作组:
各村成员:略
四、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分类指导。按照20**年末农村集体经济指标,村集体总收入1000万元以下,并以村集体人均收入作为后进村的甄选依据;按照村小组20**年末集体总收入、人均收入及股份分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以此作为后进村小组甄选依据。后进村组分别对应相应级别的帮扶措施和享受对应的政策优惠,由镇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一村一策”或“一村多策”帮扶规划,努力提升后进村组发展能力,夯实经济基础。其中,第一批后进村组具体分类安排如下:
村名:略
(二)项目扶贫。鼓励后进村组筹办出租物业、农地流转集约经营、农业技术改造等方式,以项目化的模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物业增值创收。镇政府将在帮扶期内对村组集体经济的新建、续建、改建或转型的基建项目按其投资额进行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扶持,对较困难村组按投资总额的15%进行扶持,每项目补助封顶额为50万元;对困难村组按投资总额的20%进行扶持,每项目补助封顶额为100万元。所需资金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化解债务。强化村组资产财务管理,每季度统计分析帮扶村组经济数据,掌握集体经济运行情况。推动村组增收节支,盘活闲置资产,设法提高资产使用率和收益率。加强债权管理,对每项应收款落实专人跟进,明确还款期限,加快资金回笼。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协商减债、以资抵债、还本减息、呆账核销等方式分类化解债务。
(四)促进就业。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困难户,制定“一户一法”帮扶计划,重点协调安排参加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帮助困难户充分就业、增加收入、解困致富。
(五)基层减负。通过公共财政的调节作用,减免农村教育经费,补贴已实施集体统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的村组,减轻农村基层的经济压力,促进公共资源均化、普惠化。实施秀美村庄建设奖励补助,扶持村庄农业、水利、绿化、卫生等基础建设,减轻困难村组的集体经济支付压力。所需资金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中支出。对村组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报建费适当进行减免。
(六)驻村帮扶。建立“联合帮扶工作组”的挂钩帮扶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的方式对口挂钩帮扶,加强对帮扶工程的领导和指导。各帮扶干部“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坚持“不脱贫,不脱钩”、“不解困,不解散”原则,务求落实考核任务,确保帮扶出实招、有实效。驻村工作组同时协助联系点的综治维稳工作,为帮扶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加快项目建设为中心,协助项目的立项、环评、报建、工程监督、财务监督等服务工作,推进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五、职责分工
(一)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统筹做好帮扶发展规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做好后进村组经济发展的引导、经济数据统计、分析和相关信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秀美村庄建设。
(二)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主要负责提供经济发展及招商指导意见,做好经贸政策咨询服务和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三)财政分局。负责做好支农惠农财政政策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做好后进村组帮扶发展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和“三资”管理监督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报建费等减免措施,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施工质量监督,支持后进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建设。
(五)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规划意见以及提供相关扶持措施。
(六)国土分局。负责提供用地政策意见指引,以及做好用地指标的调剂、安排和实施工作。
(七)社会事务局。负责做好后进村组困难家庭的救助和服务工作。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主要负责做好城乡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工作,开展后进村组困难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培训工作。
(九)组织人事办。加强对驻村帮扶干部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加强对帮扶发展期间干部的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查处干部违纪违法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十一)审计办。加强支农惠农和帮扶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做好帮扶发展计划结束后的审计工作。
(十二)党政办。负责对帮扶发展工作的督办和相关协调工作。
(十三)宣传办。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社会舆情监控,弘扬积极的社会价值观。
(十四)电视台。对帮扶发展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宣传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组织筹备(20XX年5月-6月)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帮扶驻村工作组,完善总体方案和相关考核办法。二是深入摸底调查,由工作组和被帮扶村组共同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包括村组的基本情况、可开发利用的资源、项目设想及具体工作目标计划)。三是完善方案,分解任务。各被帮扶村组上报工作方案报镇党委审批、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备案。对镇总体方案进行细化完善,分解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出台正式方案。
(二)宣传发动(20XX年5月-6月)
镇委、镇政府对镇内帮扶行动进行专项的动员、部署。各村组要召开“两委”会议、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级级发动,层层动员,向群众宣传镇内帮扶行动的目的意义,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要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对帮扶行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各村组要加强气氛布置,营造热烈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正式实施(20XX年5月至20XX年4月)。按照既定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落实。镇党委、镇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镇领导班子要加强联系点的帮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帮扶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被帮扶村组及群众要发挥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凝心聚力,推动经济及民生福祉建设。各职能部门、各帮扶驻村干部要发挥指导作用,务求落实考核任务,确保帮扶出实招、有实效,帮助后进村组、困难群众增收解困。
(四)中期评估(2015年6月底)。在6月30日扶贫济困日召开中期总结会议,对行动实施以来的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汇总,报镇领导组研究提出对策。对项目库进行“盘点”,向党委政府报告进展。后进村组实行动态管理,增减帮扶对象须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五)验收考核(20XX年4月份)。按照制订的镇内帮扶的奖惩考核机制,对帮扶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对帮扶绩效好的后进村组和有劳动能力困难户给予适当的政策奖励,对帮扶工作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组织部门对帮扶工作表现良好的机关干部建立档案,以便在干部提拨任用时提供参考依据。对一定周期内占用了扶持资源而未主动谋划脱贫、未取得应有成效的帮扶对象,包括村组、个人相应取消其享受的优扶政策,对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帮扶工作不力的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六)回访复查(考核验收后半年内)。坚持“善始善终、服务到家”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被帮扶村组及其帮扶项目效果进行回访,协助被帮扶村组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乡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精神,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实施方案》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合理统筹资源,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号)。
三、工作任务措施
(一)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对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算时要扣减就业成本,无法查实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两残补贴等不计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经过申报人承诺并进行初步筛查,纳入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范围。
(二)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民政部门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医保、教育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门将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每月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各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有关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建立统一的动态监测平台,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民政救助部门通过日常走访排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各乡镇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对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按相关程序审核认定上传并录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举措,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
(五)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全区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按照现有制度实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给予相应救助帮扶,鼓励各乡镇便民、社保服务中心针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四、组织保障
(一)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