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篇1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内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治理范围
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机动车登记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每周集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溯源调查。要落实属地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溯源调查,了解违法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信息,每月分析被查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多部门协作共治。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以路面查扣的低速电动车为线索,严查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
(五)加强社会宣传曝光。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社会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等,最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低速
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低速电动车治理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全力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执法,避免负面舆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共治机制,相互通报低速电动车整治情况,联合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落实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全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二、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供电动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和村(居)要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0日前)。根据区消安委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加强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要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镇(街道)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机关干部、村(居)、网格清查电动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区委政法委、教育、公安、卫健、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或推动行业领域社会单位加快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区消安委将组织明察暗访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信、自规、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区政府专门成立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庞鑫培为组长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镇(街道)每月12日、27日将《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报表》报区消安委办(联系人:吴俏英,联系电话:xxx,邮箱xxxx)。
(三)严格督导问责。区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镇(街道)、各部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区镇两级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篇3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依据《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工作有序开展,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文通任组长,由主任科员岳建廷、郭树深、耿淑刚,分管领导李永军、代树涛任副组长,质量发展股、质量监督股、知识产权股、标准计量股、消保股、综合执法局、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发展股。
二、工作目标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时间,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切实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销售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以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3C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虚假宣传、虚假标注。
(五)不履行售后三包、缺陷产品召回义务。
四、责任分工
质量发展股:负责牵头治理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为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供参考基础数据。对分局查处无3C电动车销售行为进行指导。
质量监督股:对电池及电动车配件生产厂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局电动车的抽检予以指导。
标准与计量股:查处销售无标或降低标准生产的电动车,对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
知识产权股:负责直接查处或指导分局对虚假宣传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基层分局:全面排查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单位底数。组织对流通环节电动车及配件的抽检,查处无合格证、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消保股:加强对《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车产品,购买时认真核对铭牌、CCC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同时引导消费者审慎网上购买电动车产品,不贪图便宜购买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产品,督促商家落实三包责任。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序组织开展。
(二)包片管辖,落实层级责任管理铜度,股、分局上下联动,形成治理合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新机制,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
(三)加强工作信息报送。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二、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各市县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xx年2月至3月)。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xx年4月至20xx年年底)。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三、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五、加强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六、工作要求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县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