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老地方 > 百科 > 优秀方案 > 正文

冬季生产方案

2025/10/03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冬季生产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冬季生产方案 篇1

各市场监管所(办)、特监科:

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年 12 月 7 日起至**年 3 月 31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安丘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及领导批示精神要求,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在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源头治理,预防事故发生。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1、(1)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3)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

2、 (1)对全市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逐一列出检查计划,重点检查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企业自行检查、应急演练、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内容。突出对危险性较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充装单位充装环节的安全检查,实施每月一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充装单位的人员、场地、设备、工作器具、气瓶性能等方面的内容,严查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

(2)开展全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冬季采暖,重点对压力锅炉、压力管道以及天然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针对严寒生产,重点对各类生产设置、设备防寒防低温、防雪防冰冻、防风防雨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是否超压超温,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液位计)、排污阀(泄压阀)、安全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装置是否检验检测,运行使用是否安全可靠;针对冬季旅游和居民出行,重点对景区大型娱乐设施、客货电梯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严防带故障运行,严防因安全警示标识缺失、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问题引发事故。

(3)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改造修理、非法使用、超期未检验、隐患超期未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采取断然措施,在隐患消除之前,坚决不得投入生产运营。

三、工作要求 明确职责分工。

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计划安排表》(附件 1)开展执法检查。

局特监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严格检查程序。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

监督检查时,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认真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将检查事项有关记录、照片、录像等资料一并带回存档。

严查违法行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难以及时消除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协调处理。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训,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通过邀请专家查隐患的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强化督查落实。局特监科定期调度本次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要于每工作日下午 15 时前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2)报至局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报至市政府安委会。

冬季生产方案 篇2

响应XXXX区安委办【20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冬季自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动员部署

1、将开发区安委办【20xx】XX号文件通知内容书面上报公司总经理及生产部主管。

2、召开专门安全生产会议,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厂长任副组长,安全科长及各部门主管任成员的自查小组。

3、自查小组职责:认真检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各个部位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公司各类安全档案认真检查;针对各类问题、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措施,并制定整改进度,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二、时间安排

1、全面自查实施期间:20xx.10.31—11.15 2、整改完善期间:20xx.11.xx—12.xx 3、总结汇报期间:20xx.12.17—12.22

三、具体自查项目

1. 电器类

1)触电保护装置有效性试验检查

2)电线、电缆护槽、护套绝缘管检查完善

3)配电箱内部清理(杂物、尘)

4)配电箱下部绝缘板整理完善

5)配变电室内部整理、清洁;挡板放置

6)配变电室警示标志完善

7)安全用电情况,杜绝私拉乱接现象,杜绝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办公用插座 插头 线缆使用状况等

2. 机械类及其他

1)叉车、天车检查及维护

2)各转动部位保护装置检查

3)槽、沟盖板完好性检查

4)氧气、乙炔使用和储存情况检查

5)氧气乙炔表、管检查及瓶距确认

6)各输水管道、输气管道、消火栓冬季防冻保温进展情况

3. 消防(应急)设施类

1)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

2)消防栓、水带、水枪、扳手检查维护

3)消防供水检查确认

4)应急灯、安全出口检查

5)应急供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完好状态检查

6)应急药品及其他应急物资检查

4. 职业危害相关检查

1)职业危害岗位检测情况

2)职业病危害安全评价情况

3)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4)工作岗位警示标志情况

5)接害岗位员工个人防护情况

6)相关档案完善情况

四、全面整改

针对第三项检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现场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书面通知,坚持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定时限、定预案的“五定原则”,督促整改,并确保整改到位。

五、总结汇报

1、召开厂长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公司自查及整改情况

2、按照安委办要求,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XXXX公司

20xx年10月27日

冬季生产方案 篇3

为迅速贯彻上级关于成品油整治的相关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隐患见底、措施见底、整治见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油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加油站(点),民营加油站和农村便民加油点等已获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重点打击不符合成品油市场和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经营行为。

1.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非法经营行为;

2.依法查处销售劣质汽柴油、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燃料油假冒柴油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行为。

三、工作分工

县局成立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协调小组,由局长武涛任组长,副局长韩飞、王勇、王辉任副组长,各分局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分局:负责本辖区成品油整治的相关工作。一是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侧重查处非法从事柴油经营行为;二是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成品油行为;三是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成品油行为。

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对成品油整治过程中案件查处、指导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信用风险科:负责组织实施对超范围经营成品油或无照经营成品油的监督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标准计量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加油站(点)计量器具监督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质量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检验机构对加油站点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负责有关部门查扣的非法经营的油品质量进行抽检;负责局成品油整治过程中收集的.材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会议召集、情况通报、研究问题、督导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局、大队、相关科室要根据方案要求,迅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专项整治联动机制。确保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确保检查过程有资料,有图片;确保边查边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各分局、大队、相关科室要严格依法履职,检查过程中,对发现非法流动加油车、站(点)等经营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无《营业执照》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经营车用柴油,应予调查处理。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汽油的,不论有无《营业执照》和《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调查取证后统一移交应急管理局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是成品油市场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具体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查通报,切实跟踪问效。质量安全科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对发现的问题要专项督查,并通报整改情况。各分局、大队、相关科室要做好专项整治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按要求报送专项整治材料。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部门联查,形成整治合力。各分局、大队、相关科室,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大队、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材料收集报送工作,切实将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县局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电话:XXXX;电子邮箱:XXXX@163.com)

冬季生产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鲤城区欣佳酒店“3·7”楼体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环土〔2020〕64号)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16日,在全镇沿海四个涉渔村内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渔业船舶经营者和渔业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的办法,全面开展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问题,全力开展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推动我镇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有效落实,镇安排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分工小组,由镇分管农业的领导挂帅,镇农办渔业专职人员和玉前、玉霞、玉山、浮山等四个行政村主干为督促指导人员,四个村分管农业村两委及渔业协管员分组包片负责各村业务工作,分组包片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一)渔业船舶安全监督

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渔业船舶证书持有情况,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

2、职务船员未按规定配齐、未持有有效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未经专业训练培训出海生产作业的;

3、渔船安全救生设备、助航设备、通信设备、消防设备、安全救助终端以及号灯号型等设备配置、安装和使用情况;

4、渔业船舶有毒气体检测仪、防毒面具配备情况;

5、是否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包括渔具的;

6、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或穿连体雨衣作业的;

7、未落实编队编组生产作业或网格化管理的;

8、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二)渔港和渔船防火安全

1、渔船内部是否存在管线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转,擅自改变防火设施等隐患。重点检查消防设备的配备,灭火器、消防泵、消防管路(带)以及电气等设备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现象,是否存在漏油、短路或渗透等安全隐患。

2、是否加强渔港和停港渔船安全防火管理,认真落实渔船防火制度;是否认真梳理渔港应急预案,检查渔港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配备情况,并检查渔港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加大港口码头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对渔船进行修理、私自电焊气割等违规“明火”作业行为,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书,渔船维修保养是否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渔船进行明火作业是否经过渔港监督机构批准。

(三)渔业船舶防风、防碰撞

1、重点检查渔船ais终端、北斗卫星一体化、北斗示位仪终端配备;检查海上作业渔船的安全设施和通导设施是否存在故障;是否与海事部门开展执法协作,对作业航行密集交叉水域、事故多发水域开展联合执法巡航,防范和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

2、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是否利用广播电台、手机短信、北斗短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准确地将恶劣天气信息告知渔船所有人,并督促做好应急防范工作。

3、是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题宣传教育,采取播放警示标语、政策宣传、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社会对自然灾害和碰撞事故的危害性的认识;是否采取入户宣传、手机短信等方式,对每个船东、每个渔民及其家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对防风浪、防碰撞知识进行再宣传、再普及、再强化,提高安全警惕性和自我防范意识。

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6月16日,分全面自查、检查执法、督促指导、巩固总结四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即日起至3月28日)。镇将组织对四个渔业行政村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船东船长要按照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则和规范,全面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各村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

(二)检查执法(即日起至4月29日)。在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统一安排下,镇村要积极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渔业船舶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船东船长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督促指导(4月1日至5月31日)。镇农办要对排查出来的渔业船舶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出现的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存在弄虚作假的渔业船舶要予以严厉处罚,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市、区局指导工作组将加强对各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巩固总结(6月1日至6月16日)。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村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扭转我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被动局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一把手”要切实肩负起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和见叶知秋的敏锐,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严抓实管,要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抓实抓细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将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加强督查检查,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深入分析制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单位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船东船长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三)抓好责任落实。各村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船东船长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把攻坚行动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渔业船舶,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航整改的要责令立即停航限期整改,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安全措施。重点对各类督导督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未“清零”,以及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渔业船舶,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执法不严格、该执法不执法等情形,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予以曝光。

镇安排专人负责攻坚行动情况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区里的要求的时间点将全镇开展攻坚行动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多少排查整治组、排查多少渔业船舶、排查整治隐患情况报送市局安办,内容要求具体详实简要。

冬季生产方案 篇5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规范运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稳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藁城市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贸局局长温永恒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宣传、联系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相互之间配合与协调,步调一致,形成合力。

三、整治重点

依法依规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点),非法经营成品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销售劣质油品,违规销售其他油品,成品油销售缺斤短两,存在安全隐患违规运营,私自拆改加油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等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关停取缔。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营业。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以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营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限期整改取缔,确保加油站(点)合法运营。

(三)对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要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关停取缔。

(四)严厉打击购进销售非标油品违法行为,确保油品市场经营秩序;乙醇汽油销售要严格按照规定实现封闭运行。

(五)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由质监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安监部门要对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加油机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点)监督其通过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或对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加以改造,整改合格率要达到100%。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2日——7月20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经营者登记造册,并在7月19日前上报市商贸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5日):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不规范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限期整顿,非法经营的,要依法取缔。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与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市商贸局。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1、市商贸局: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牵头联系及协调。重点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对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情况进行梳理,将未参加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加油站(点)名单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报送市商务局按程序报省注销。

2、市工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主体资格,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取缔。

3、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4、市质监局: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5、市公安局: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立即立案查处;对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市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理。对消防警示牌、消防设备等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

7、各乡镇(区):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加油站(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非法加油站点的摸排,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事关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大局。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良好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抓好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打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攻坚战,确保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情况明显好转。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品油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汇总上报。同时,要督促成品油批发企业建立索证登记制度,对违规向无证经营者供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六)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快速、成效显着的乡镇和部门通报表扬,对因态度不坚决、行动不迅速、执行不到位,如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