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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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篇1
一、分配原则
1、严格落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
2、依据各乡镇20xx年度上报的灾情数据和20xx-20xx年度冬春需救助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
3、加大对贫困乡镇的支持力度。
二、救助标准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补助综合考虑受灾户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按照当年受灾程度,主要包括农作物(果园)绝收减产、房屋倒损和其他困难户三类。实行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分散特困供养户、低保户、边缘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因灾作物绝收或严重减产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灾房屋倒损。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按照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
(三)因灾其他困难户。其他因灾困难户,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2至5个月。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的,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救助,不能叠加计算。
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篇2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xx-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xx〕143号),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xx-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函(20xx-45),结合木城灾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木城乡20xx-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23万元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乌木寨村5万元,其余4村(社区)每个村(社区)4.5万元(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xx〕143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二)各村(社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请于2022年1月7日前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晓明,邮箱:xxxxx)。
(三)各村(社区)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xx〕318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20xx〕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x
二、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
三、救助资金的使用对象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四、确定救助对象的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五、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及各环节需要留存的资料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户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二)、村级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户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为排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阶段。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对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中阳县20xx-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中阳县20xx-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0日,为县级审查复核和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阶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确定救灾款物数量,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根据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制定本级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村级根据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资金数额并参照省级救助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开会研究具体救助金额。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折合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采用实物救助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待救灾款物到位后,及时下拨各乡镇。乡、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款物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放完毕后要保留银行流水凭证。采用实物救助的,发放时救助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必须将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篇4
2019年,我乡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给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冬春期间有部分受灾群众还存在生活困难的问题,需要进行救助。为确保我乡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冬春灾民救助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19中央冬春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字〔2019〕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必须是2019年受自然灾害致使冬春生活困难的群众,要切实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救助,重点考虑受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患重病等特殊群体,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二、救助资金分配及救助原则:
1、今年我乡各村均不同程度遭受了旱灾自然灾害,各村要在上报的冬春救助人口台账的基础上,对受灾群众应救尽救,在资金发放程序上要严格按“民主评议、登记注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进行,救灾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不得预留资金。
2、各村根据受灾状况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家庭中有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商品房、经营性商铺、公职人员等条件较好的家庭不得救助。
三、工作要求
各村务必于1月13日前将资金发放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乡应急办,由乡应急办汇总经乡审核后报县应急办。各包村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会议研究决定,张榜公示的程序,严禁变更资金用途,严禁截留挪用,并建立好申请、评议、公示、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等档案材料。
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篇5
2021年,我县范围内不同程度遭受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部分群众房屋因灾倒塌和不同程度损坏。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拨2021年中央洪涝灾害救灾资金的意见》(晋应急函〔2021〕23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支出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基础上,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的办法,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受灾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帮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二、基本原则
1、冬春救助和过渡期救助物资及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受灾的群众。
2、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4、特困户、脱贫户、监测户、“五类人员”(因灾、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及其他重受灾户可适当给予倾斜。
三、时间安排
(一)核实灾情阶段(2021年12月29日至1月3日)。
各镇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准灾害情况,确定救助对象,核准对象要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并将《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调查摸底表》按要求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建档立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1日)。
各镇要积极帮助重建户解决重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户重建或维修顺利进行。2021年未动工重建的,要向村委会写出保证书,写明开工时间,确保按时完工。
(一)组织核查阶段(2021年1月11日至1月30日)。
各镇负责对本辖区恢复重建房屋进行评估验收,对组织领导、质量监督、资金管理、整体效益进行全面总结。2021年1月30日前,县应急局组织现场抽查、核查不少于全县总数的10%,确保专款专用、重点救助。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根据晋应急函〔2021〕23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镇在汇总上报因灾倒损房屋户时,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实施。
1、坚持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民小组提名。
2、坚持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3、坚持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审核。
4、坚持镇审核。接到村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乡镇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5、各镇要认真审核把关,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在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标准后,采用“一卡通”发放方式,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确保专款专用。
(二)接受监督检查。救灾资金发放到位后,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核查,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弄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重建或修缮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追回救助资金。
(三)资料整理归档。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后,各镇要按照救灾款的使用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确保档案完整有效。
冬春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篇6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21〕143号),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函(2021-45),结合木城灾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木城乡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23万元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乌木寨村5万元,其余4村(社区)每个村(社区)4.5万元(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21〕143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二)各村(社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请于2022年1月7日前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晓明,邮箱:xxxxxxx)。
(三)各村(社区)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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