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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方案

2026/03/15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25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

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策略,坚持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加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规范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全面,实用可行。

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攻坚行动与村庄规划、城乡供排水、水环境功能区划、黑臭水体治理等相衔接,制定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攻坚路径。

2、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按照省、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聚集情况和周边自然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已建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模式开展治理。

3、突出重点,梯次推进。

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原则,做到“可实施、可落地”。在全面摸清治理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治理模式。按照省、市重点村庄识别要求,明确重点村庄,梯次推进治理工作。

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提升改造的同时,加大对已建设施的运营维护,抓好运维管理机制建设。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长效。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省级资金、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同时可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工作目标

从20xx年起,在摸清全县已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摸排时地表水水质监测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治理攻坚行动。通过4年努力,到20xx年,完成152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制定清单式实名制储备库,确保有序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详见附件3:丰顺县20xx-20xx年拟完成治理自然村“一村一策”储备库)。

具体治理任务安排如下:

1、20xx年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2.5%以上;

2、20xx年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5%以上;

3、20xx年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7.5%以上;

4、20xx年年底前,完成新增3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60%以上,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督考核管理,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设施建设

1、资源化利用。

对于居住较分散,常住人口较少或密度小的自然村,在周边无黑臭水体且水环境良好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房前屋后“四小园”浇施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实施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应定期开展自然村内主要水体监测和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要求的需结合原因加强整改和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周边有黑臭水体或水质保护压力大,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采用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于自然生态环境优势明显、农用水灌溉需求大的镇(场),积极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治理。

2、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

充分调研,推动未满负荷的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向周边自然村延伸,将邻近圩镇、城乡结合区域内自然村和设施周边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县、镇、村污水管网统一收集处理,做到能接尽接,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3、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应综合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配套完善管网设施,选择管护简便、建设和运维费用低的工艺设备进行集中处理。常住人口多,但居住较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由镇(场)负责实施,管网收集率应达到60%以上。

4、推进已建设施提升改造与管网修复。

在科学确定治理模式的基础上,对自然村生活污水实施资源化利用的,由镇村对照治理措施开展整治;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县、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负责整治;实施已建设施修复、改造和管网完善与修复的,由原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和管理单位(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整治。

(1)已建设施提升改造。对照全县摸排问题清单及省反馈问题清单,各镇(场)应制定问题设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按攻坚任务清单按时完成整改。对处于建设状态且停滞施工时间较长、主体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功能单元缺失导致闲置的设施开展修复;对于已建、设计规模不符合实际需求等的设施进行整改,对普遍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出水不稳定等问题,加快实施老旧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升级改造。

(2)管网完善与修复。对于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低的处理设施,利用现有管网,延伸主、支管覆盖范围;对于无配套收集管网或收集管网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应全面综合评价,重新调整规划设计,完善管网或改用分散治理方式,针对管网与设施未接通或衔接不畅,化粪池老旧或建设不规范,管网局部污水滴漏或外水渗入等问题,进行收集管网修复增效。

(二)开展成效评估

县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及时跟进指导各镇(场)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对照储备库开展治理情况月度调度和通报。各镇(场)按照“完成一个、报送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从储备库中抽取不少于办理任务数的自然村报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应优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整改任务)。评估需以工程建设质量、治理综合成效为主,结合基础资料、运维管理以及村民满意度等情况开展成效评估。同时,结合评估情况组织甄选优秀治理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开宣传。采用不同治理模式应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认定为完成治理:

1、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村庄污水收集主管与城镇污水管网连接并通水;

(2)接入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2、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设施整改提升的村庄,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施正常运转;

(2)设施出水执行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xx)且排放口水质检测达标;

(3)有明确的运维主体、责任要求及稳定的运维资金保障。

3、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的村庄,在满足农田灌溉、施肥等资源化利用相关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明确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受纳体;

(2)已配套污水暂存设施及输送至利用场地的设施设备或管网暗渠,建立了明确的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

(3)污水排放不超过资源化利用受纳体的环境容量,受纳体及周边不形成黑臭水体,不造成环境污染,污水资源化整体能够保持良性生态循环;

(4)河涌、水网等快速流动水体不作为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受纳体,污水原则上不直接排入。

(三)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明确运维管理责任主体。

建立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体系。各镇(场)要牵头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运维经费保障,明确运维管护经费使用细则,合理确定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县政府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制订奖惩制度,以奖代补,确保各镇(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2、明确运维管理模式。

对处理工艺相对复杂且运维要求高的设施,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对规模较小、工艺简易、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设施及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鼓励镇(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运行维护,可聘用村民参与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有偿服务工作。镇(场)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监督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农户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引导农户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做好化粪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的维修更换,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等。非居民产生的污水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处理。

运维单位应以自然村为单元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村庄概况、污水输送路径、管网情况、污水暂存或预处理设施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受纳体基本信息、管护人员安排、受纳体巡查及监测记录等内容。各镇(场)应定期组织开展治理成效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及时排查原因,实施整改并加强管护。当受纳体消纳能力不足时,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3、严格水质监测。

各镇(场)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摸清摸实已建设施环境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数据台账。生态环境部门按上级要求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于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或约谈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场)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成立攻坚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卫生厕所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办督办室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加强对各镇(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资金筹措。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筹措,由县财政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涉农资金支持。对已建设施进行完善管网、修复、改造的,整改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和程序进行验收结算和拨付。原PPP、新农村等实施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终止合同进行核实结算。修复改造完成后,按原资金渠道进行验收结算。对新建设施项目,按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高质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等考核内容。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的探索,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帮扶,组织运维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五)加强宣传教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要引导村民参与项目前期设计、过程建设和后期监督,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在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感和满意感。

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乡村振兴战略旗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二、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及治理成效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2022年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已建设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形成评估机制。

到2023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周边、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24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25年,埔前镇需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5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23年完成17个、2024年完成20个、2025年完成14个自然村,期末治理率达75%;源南镇需新增完成1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022完成7个、2023年完成3个、2024年完成2个,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8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2023年完成6个、2024年完成5个,期末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达87%。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完成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镇人民政府、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划项目清单。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老旧设施改造任务。下年度项目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年度计划或区定年度计划,从各镇(街道)中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原则,结合《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25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各具体实施点位由各镇(街道)具体选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接尽接、集中处理”。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同步推动村民户内设施卫生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完善化粪池防渗措施,实现管网范围内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通过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运输设备、增设预处理设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将污水导入陆域、水域生态系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以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强化污水处理成效、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村庄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对废弃或损坏闲置、施工停滞的设施以及处理规模偏、成效较差的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规范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新机制,以常规验收机制为基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技术部门骨干、区级河湖长、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团队,以污水治理设施成效为导向,严把验收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各镇(街道)、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属地镇(街道)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实现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设施运行率、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四、实施模式

(一)明确实施主体。加大统筹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以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投、建、管、运”责任,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投资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各镇(街道)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或专业银行政策融资(如国开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贷款资金)解决,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生态环保补偿资金和区内其他涉农涉水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注入。二是运维管理资金来源方面,将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统筹污水处理费、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区级运维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实施监管、资金保障2个专班,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用地征地、报批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应参照区的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应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乡村振兴、涉农、移民等资金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抓总单位,负责拟定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建设主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4.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有关镇(街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一体有机统筹,强化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加强镇(街道)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政管网及已纳厂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的日常管养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建设主体申请生态环保补偿资金。

8.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9.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10.属地镇(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根据攻坚行动目标和年度治理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补助、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生态环保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负责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运维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监测体系,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作为评优依据或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各级运维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方案 篇4

为做好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实现全镇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店子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双泉社区4个社区的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河村社区、官庄社区、河阳社区、阳光社区4个社区的已治理需提升巩固任务,解决村庄内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泼滥倒、污水横流的问题,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思路。各村庄根据各自条件和类型,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灵活选择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适当采取单村或联村的方式,将收集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就近回用;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二)治理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简便适用的原则,实现有害物质和污染成分有效清除降解。

1、对靠近镇驻地且满足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区域,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如河村社区采取接入镇驻地污水收集管网的处理方式。

2、对不能纳入镇驻地污水管网的村庄,如埠园社区和东升社区,因村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处理:

(1)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无法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

(2)对有少量污水径流的村庄,采取对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利用排水沟渠或管道系统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3)对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多户聚居区,可单户或联户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如一体化净化桶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三)时间要求。对尚未验收的'河村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于11月之前完成治理并验收通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工作区书记、环保办人员任成员,统筹推进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项目实施整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对所有已完成验收的村居实行常态化督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方案 篇5

当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为及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实施救援措施,并付诸实施,全力以赴进行抢救,使灾害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1.1危险源危害评估

a、四层煤的掘进工作面,厚煤层遇有地质构造时易发生片帮、冒顶。

b、六层煤的掘进工作面,该层煤的伪顶容易冒落,直接顶常出现较大的节理。

c、146掘进工作面由于在两条断层附近,受构造影响极易出现冒顶现象。

d、五、六层煤回采工作面采用短壁式回采,由于煤层薄而且不稳定,有时会出现大面积冒顶现象。

e、四层煤回采工作面,因为采用老式回采,回采时压力会集中在回采巷道的老塘口附近,回采塘口易发生冒顶事故。

f、128—180石门掘进工作面,此工作面为穿层掘进,遇煤层及遇构造时易发生冒顶事故。

g、老巷道进行维修时,由于顶板破碎,易发生冒顶事故。

h、巷道开口时,容易发生冒顶事故。

1.2顶板事故危险性分析及事故类型

a、顶板事故危险性分析:顶板事故常发生在井下的采掘生产过程中,顶板意外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而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埋压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顶板事故有突发性、灾难性和破坏性,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如措施不当还有继发性。

b、顶板事故分类:顶板事故按冒顶范围可将顶板事故分为局部冒顶和大型冒顶两类;按冒顶事故发生的力学原因进行分类,可将冒顶事故分为压垮型冒顶、推垮型冒顶和漏垮型冒顶三类。

1.3冒顶事故常发生的区域和地点

a、局部冒顶常发生在采煤工作面靠近煤壁附近,要工作面两端以及放顶线附近,掘进工作面的迎头,以及巷道维修过程中。从顶板事故发生的地点来看,局部冒顶可分成:靠近煤壁附近的局部冒顶、工作面两端的局部冒顶、放顶线附近的局部冒顶、地质破坏带附近的局部冒顶、掘进工作面迎头的局部冒顶、巷道维修过程中的局部冒顶。

b、大型冒顶事故常中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其包括老顶来压时的压垮型冒顶、厚层难冒顶板大面积冒顶、直接顶导致的压垮型冒顶、大面积漏垮型冒顶、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金属网下推垮型冒顶、大块游离顶板旋转推垮型冒顶、采空区冒矸冲入工作面的推垮型冒顶及冲击推垮型冒顶等,巷道掘进与维修过程中大型顶板事故多发生在局部冒顶附近及地质破碎带附近。

1.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

a、局部冒顶有时仅在3-5架支架范围内,伤亡人数1-2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局部冒顶事故的次数远远大于大型冒顶事故,约占冒顶事故的70%左右,总的危害比较大。

b、大冒顶事故冒顶范围较大,伤亡人数多在3人以上。

c、无论是局部冒顶还是大型冒顶,事故发生后,一般都会推倒支架,埋压设备,造成停电、停风,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困难,对安全生产不利。

d、如果是地质构造造成的冒顶事故,不仅给生产带来麻烦,而且有时会引发透水事故。

e、在有瓦斯涌出区附近发生的顶板事故将伴有瓦斯的突然涌出,易造成瓦斯事故。

f、如果是采掘工作面发生顶板事故,一旦有人员被堵、被埋,会造成人员的伤亡。

2.现场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快速反应原则

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打电话(6233)报告矿调度室人员,然后报告本单位领导,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

2.2科学施救原则

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

a、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不停的抢救方法。

b、迅速恢复冒顶区德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回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向埋压或截堵人员共给新鲜空气。

c、采掘工作面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支护处理,维修巷道发生冒顶事故时,可从冒顶两端同时进行支护处理。处理冒顶时首先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和退路。

d、对于极难处理的冒顶事故区由矿领导下达处理决策,必要时可以向遇险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道。

e、早抢救处理中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监视冒顶区级周围的顶板情况,加强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并且注意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情况。

3.应急救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矿成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下设7个小组,分别是:抢险救援组、技术专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理组。指挥所设在矿调度室。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A、指挥部职责

a、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和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计划进展情况。

b、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计划,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c、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计划,并对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d、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e、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内部救援不足及时联系兴隆县矿务局地方矿山救护队及承德第六医院或兴隆县医院的医疗救护队协助救援计划。

f、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保证救援所需。

g、做好稳定社会工作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h、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B、相关组织职责。

抢险组:以矿山救护为主,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抢险工作的.安全监督和对入井人员实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井口及矿井内治安保卫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C、相关人员职责:

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狂总工程师、矿务局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的工作计划。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及事故的工作计划。

各个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抢险所需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及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矿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工作计划所定的任务,完成对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矿务局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联合救护作战部,由矿务局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工作,协调作战行动。

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援工作的安全及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通风工作,注视主要巷道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生产科科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事故的处理。

采掘队队长、班组长:负责查对事故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组织起来,积极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将现场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详细的报告矿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事故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以及其他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尚在井下的抢险救援人数。

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材料,并根据矿长的指令运送到指定地点。

机运队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保障工作面事故地点的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掌握井下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和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明亮完成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要的测量工作。

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的牌号查清事故发生时井下的工作人员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给调度室。

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当医疗救治资源不足时,及时向总指挥申请外援。

后勤负责人: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经警队长:负责事故抢险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井内正常秩序,不许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及预防措施

A、培训教育职工熟知顶板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a、局部冒顶的征兆

顶板发出响声、岩层下沉断裂,顶板压力急剧增大时,木支架会发出劈裂声。紧接着出现折梁、断柱现象,底板软时,柱子发生钻底现象,有时出能听到采空区内顶板发生断裂而发出的闷雷声。

顶板掉碴。顶板破裂严重时,折梁断柱就要增加,并出现顶板掉碴。掉碴越多,说明顶板压力越大。

煤质变酥,煤壁片帮增多,范围增大,工作面钻眼省力,甚至夹钻杆。

顶板出现裂缝,裂缝张开,裂缝增多。

顶板出现离层。“敲帮问顶”时,顶板发出“空空”的响声,说明上下岩层已经离层。

顶板发生漏顶现象,破碎的伪顶或直接顶有时会因背顶不严和支架不牢出现漏顶现象,造成棚顶托空,支架木公动,支护强度降低而造成冒顶。瓦斯涌出异常,在含瓦斯煤层中,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淋水增大。

b、大冒顶发生的征兆

顶板征兆

顶板连接发出断裂声,声音的频率和响声增大。这是由于直接顶和基本顶产生离层,或顶板切断而发出的声音,有时采空区内发出像闷雷样的声音,这是基本顶和上方岩层产生离层或断裂的声音;顶板岩层破碎掉碴,而且掉碴逐渐增多,顶板的裂缝增加或裂缝张开,并产生大量的下沉,下沉的速度增大;底板出现底鼓或裂缝。

煤壁征兆

由于冒顶前压力增大,煤壁出现明显的受压和片帮现象。煤壁受压后,炮质变酥、片帮增多,使用煤电钻打眼时,钻眼省力,有时甚至夹钻杆。

支架的征兆

使用木支架时,支架被大量的压坏或折断,并发出响声,肉眼可随时发现支架的变化。

瓦斯、淋水

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加;有淋水的顶板,淋水量增加。

B、强化现场管理加强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工作

对于采掘工作在面的主要危险源就顶板和煤帮,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在生产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每个工作面设有专(兼)职安全员。工作面每班开之前,首先由班组长、安全员对工作面的顶、帮及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进行检查,班中由班组长、安全员进行循回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隐患、及时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

4.1.2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

A、工作面局部冒顶的综合预防措施。

a、工作面支架方式要与顶板岩性相适应。

b、采取措施预防防爆破造成冒顶。

根据顶板条件选择炮眼布置、角度、装药量、一次爆破量,防止爆破崩倒支架,形成过大的空顶面积和控顶距。

c、工作面落煤后及时支护。

d、工作面的上、下出口要有特种支架。

e、采取正确的回柱方法,防止顶板压力集中在局部支柱上,造成局部顶板破碎及回住困难,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f、严格执行各项顶板管理制度,如“敲帮问顶”制度、支架验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顶板分析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g、保证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加快推进速度。

B、工作面大冒顶的预防措施

预防采煤工作面大冒顶,除采取预防局部冒顶时提到的预防措施外,还应按以下情况采取措施。

a、了解顶板活动规律,有条件时对工作面顶板进行矿压观测,对顶板来压进行预测预报。

b、对于坚硬顶板大面积悬顶,有大冒顶危险时,要采取顶板高压注水措施。

c、坚硬顶板要采取强制放顶。

d、提高支架的稳定性。

e、严格控制工作面采高。

f、工作面在开切眼初采时不要反向开采。

g、掘进上、下顺糟时不得破坏复合顶板。

h、重视初采初放,加强有效的安全措施。

i、对直接顶破碎的大倾角工作面,为防止出现大面积漏垮型冒顶,应采取的措施是,合理造用支架,保证支架有足够的初撑力和可缩量,顶板背严接实,严防爆破崩倒支架。

C、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a、根据掘进工作面的岩性,严格控制空顶距。当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破坏带或层理、节理发育的煤、岩层时,棚子支护时应紧靠工作面迎头,并缩小棚距,还应采用拉条、撑木等打棚子连成一体,防止棚子被推垮,必要时还要打中柱;锚杆支护时应有特殊措施。

b、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帮活块必须排下,无法排下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严禁空顶作业。

c、掘进工作面冒顶区及破碎带必须背严接实,必要时安挂金属网防止漏空。

d、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及装药量必须与岩石性质,支架与掘进工作面距离相适应,以防止因爆破而崩倒棚子。

e、采用前探掩护式支架,使工人在顶板有防护的条件下出碴、支棚腿,以防冒顶伤人。

D、巷道开口处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a、巷道开口应避开后来巷道冒顶的范围。

b、开口处必须搭设双抬棚,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牢固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腿后在架设开口抬棚。

c、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d、当开口处围岩及巷帮角被挤压坏时,应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E、支架支护巷道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

a、在可能的情况下,巷道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尽量避免采动的不利影响。

b、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的抗衡围岩压力。

c、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d、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造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支架;支架施工时要严格按工序质量要求进行,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实问题,杜绝空顶空帮现象。

e、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f、巷道更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除旧支架。

g、在容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严格地用拉条、撑木连接固定,增加支架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在倾斜巷道中架棚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所以支架间的拉条,撑木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强。

h、在掘进工作面10米内、在断层破碎带附近10米内、巷道交岔点附近10米内、冒顶处附近10米内,都是容易发生冒顶事故的地点,巷道支护必须适当加强。

4.2、预警行动

a、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现场的班组长立即打电话向矿调度室、采掘队长汇报,详细报告事故的发生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的危害程度。

b、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用电话通知跟班矿领导及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c、跟班矿领导接到调度室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系统及程序

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工作面的班组长→矿调度室、采掘队队长→跟班矿领导→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5.2现场报警方式

现场报警方式为电话报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电话,每天要有专人维修、维护保持畅通。矿内部电话网与市话网联通。

5.3矿应急救援有关部门人员24小时通讯联系方式。

6.应急处置

6.1应急响应及应急预案启动

当调度室收到井下发生重大顶板事故汇报后,调度值班的人员立即向总指挥汇报,请求指示。接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后,迅速电话通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领导单位,指挥部成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指挥部。

6.2应急启动程序

a、井下发生重大顶板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打电话(6233)向调度室汇报,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遇险人员的情况。

b、矿调度室值班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要问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现场状况及人员遇险伤亡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c、矿调度室值班员将详细的汇报给矿长、总工程师、主管矿长、兴隆矿务局调度,通知指挥部成员限时到指挥部集合,按总指挥的命令启动顶板及事故紧急预案,迅速进行救援工作。

d、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服从指挥救援方案,抢救被困人员,同时按其职责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的发生造成的后患进行积极排查处理。

e、抢险组、专家组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抢救被困人员。同时按其职责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造成的后患进行积极的排查处理。

f、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及时到位并按期职责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及抢救工作。

g、当灾害不能有效控制、需要外援时,指挥部应迅速与兴隆矿务局取得联系。

6.3处置措施

A、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打电话(6233)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然后报告本单位领导,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抢救。

B、处置冒顶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

a、处理冒顶事故的主要任务是:抢救遇险人员及恢复通风等。在其他救援队伍没赶到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首先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展开自救互救。

b、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其所在的位置,并分析抢救处理条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抢救方法。

c、迅速恢复冒顶区的通风,如时不能恢复,则必须利用压风管、水管或打钻向被埋、压或堵截人员供给新鲜空气。

d、采煤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作发生冒顶时可从两端开始向冒顶区进行支护处理,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时必须由外向里进行支护处理。处理冒顶时首先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和退路。

e、对于极难处理的冒顶事故区,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处理决策,必要时可以向遇险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道。

f、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必须有专人检查和监视冒顶区及周围的顶板情况,加强支护,防止发生二次冒顶,并且注意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情况。

C、发生冒顶事故时的自救、互救

一旦发生冒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自救或互救。但现场营救时要注意:

a、当冒落的煤矸埋住、压住人时,不可惊慌,要在有经验的班长、组长或老工人的指挥下,严密监视冒落的顶板及两帮情况,先由外向里进行临时支护,打通安全退路,防止顶板继续冒落伤人,再组织人力迅速抢救被埋在煤、矸下的.`遇险者。

b、抢救时要仔细分析遇险者的位置和被压情况,尽量不要破坏冒落煤、矸的堆积状态,小心谨慎地把遇险者身上的煤、矸搬开,救出伤员。若矸石太大,应多人用撬杠、千斤顶等工具从四周将大矸石块抬起,用木柱支牢,再将伤员救出,千万不可盲目用镐刨、锤砸、掀滚、拉扯等方法,以免加重遇险者的伤势。

c、救出伤员后及时进行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救护措施,发生休克时要及时予以抢救,并迅速送往医院急救。

d、若跨面、冒顶将人员堵在独头巷内,被堵人员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混乱。要找安全地点,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自救。

e、若冒顶面积较大,处理时间较长,被堵人员要静卧休息,尽量减少氧气消耗,有压风管路时,可打开阀门,放气工人呼吸,要注意节约使用矿灯、食物和水。若冒落的煤和矸石量不太大,有可能打通出口时,应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监视顶板,其他人员采取轮流攉扒的方法进行自救,并间断性的敲打金属物,向外发出求救信号。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采掘工作面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除正常生产施工所用材料外,还应储备不少于三天正常生产所用的圆木、半圆木、背帮背顶所用的板子、杂木及楔等材料,以备急用。备用材料应储存在采掘工作面附近易于搬运的地方。

污水处理厂有限空间应急演练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完善保障措施,补齐环境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永城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采取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等方式,优先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0xx年12月底前,完成8个乡镇(街道)雨污管网设施配套及升级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沿沱河、包河、浍河、王引河的蒋口、裴桥、大王集、双桥、黄口、新桥、龙岗、卧龙、刘河、李寨共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xx年6月底前,将我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街接,对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街道),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要与供水、道路建设、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统筹衔接,实施系统治理,减少重复施工。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二)全面摸清底数。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根据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周边水体等情况,将乡镇(街道)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三个类别。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整治提升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乡镇(街道);正常运行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

(三)科学谋划安排。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街道)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根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乡镇(街道),明确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快新建设施。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街道)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任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进水试运行,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延伸覆盖,优先选择纳管处理模式,加快推进重点乡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工作。在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前需全面调研、科学论证,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转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五)提升现有设施。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街道),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对污水收集率低、设施“吃不饱”的,提高管网收集覆盖率,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对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容扩建设施,确保满足现阶段需求;对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及时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对设备老化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对进水水质异常的,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景观水等进入收集系统;对管网淤堵的,要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清理管道及检查井内淤积杂物,确保管网通畅。目前,全市8个乡镇(街道)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配套管网不完善,4个乡镇(街道)因设备老损等原因需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市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整治提升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结合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特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理,强化对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规范程序管理和施工工艺,做好隐蔽工程影像验收留存。筑牢安全生产意识,重点做好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管护。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择优遴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运”。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单位)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加强设施运行监督管理,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城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切实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治,推广先进实用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方式与处理技术。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通过政府债券、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逐步构建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

(四)发挥群众力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群众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村镇基层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凝聚群众智慧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等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严格督导调度。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评估的重要内容,将乡镇生活污水等突出环境问题列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我市“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调度督导,对工作滞后的专项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帮扶,对工作突出的通报表扬,确保任务完成。